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

ID:40472198

大小:3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8-03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_第1页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_第2页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_第3页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_第4页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修改本 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文物经营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从事文物的购买、销售、拍卖等经营(以下统称文物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体制)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设立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从事文

2、物拍卖行为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物经营监督管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非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第四条(执法协作机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文物经营市场秩序。第五条(长三角区域合作)本市立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通过数据资源共享

3、、平台融合贯通、业务协同办理等方式,推动区域文物经营协同发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六条(许可制度)8在本市设立文物商店或者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七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文物商店许可证、文物拍

4、卖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文物商店许可证、文物拍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八条(变更申请和备案)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要求变更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保管、经营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事项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  文物

5、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第九条(不得非法转让许可证)文物商店或者文物拍卖企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文物商店许可证、文物拍卖许可证。第三章文物经营规范第十条(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社会责任)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文物经营管理制度,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

6、培训,督促其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十一条(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经营要求)8文物商店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文物商店许可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保留与交易有关的文物有关的合法来源证明、销售或者委托拍卖的合同、台账记录等,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第十二条(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第十三条(自建网站经营文物活动的规范)本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通过自建网站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网页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文物商店许可

7、证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决定等。网络交易的文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不得在自建交易网站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文物。第十四条(本市网络文物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规范)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网络文物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网络文物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对入网文物商店及文物拍卖企业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取得的文物商店许可证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进行审查;(

8、二)对第三方平台上的文物经营活动及信息进行检查;(三)及时制止入网文物商店或者文物拍卖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责任。网络文物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取得文物商店许可证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各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网络文物交易第三方平台上发生的各类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涉文物经营的古玩市场的规范)古玩市场从事文物购买、销售活动的,应当申请文物商店许可。8在古玩市场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