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ID:40482213

大小:5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03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_第1页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_第2页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_第3页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_第4页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津招办中发〔2007〕13号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天津铁厂、大港油田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将《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和《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

2、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加分工作的质量。附件:1、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102、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3、2007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二OO七年四月三日主题词:初中毕业生加分规定通知抄送:中共天

3、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2007年4月4日印发(40份)10附件1: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和特长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具体规定如下:一、加分条件(一)2006至2007学年度

4、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6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二)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规定的竞赛项目和奖级如下:1、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2、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及天津

5、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⑶“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市竞赛一等奖获得者。3、天津市第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4、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10一、二等奖获得者。5、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

6、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获经市教委审核同意,2006年由市体育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棒球、垒球、击剑、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柔道、摔跤、武术、跆拳道、射击项目及天津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天津

7、市青少年足球比赛(U-15)、天津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积分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网球分站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三项棋类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工程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航海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车辆模型比赛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上述集体项目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二、加分方法上述范围的考生升学

8、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2007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暂行办法》或《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中享受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的,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优待或加分政策。10三、申报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7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