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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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思考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主要区别实践中,很多中央企业既有国家秘密,又有商业秘密,在确定一项涉密信息到底属于国家秘密还是商业秘密时可能发生困惑与混淆。因此准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保护好商业秘密的基本和前提。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秘密属于公权范畴,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保密法,其权利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决定国家秘密的使用和处置,同时排除其他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非法接触、使用、披露和转让;商业秘

2、密属于私权范畴,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权利主体是该技术、经营信息的创造者或其他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二是两者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划分密级并标志密级标识;而商业秘密的确定则无统一的法定程序,要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三是国家秘密不能自由转让,而商业秘密原则上可以进入市场自由转让。能否进入市场进行自由转让是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标志。四是两者对保密措施的要求不同。对于国家秘密,法律一般根据其密级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密级越高,保密措施越严格;而对于商业秘密,

3、法律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而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密。五是泄密的法律后果不同。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二、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转化的方法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都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等特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一)国家秘密转化为商业秘密实践中,某些国家秘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可能随之明显减弱,从而可以降低密级或解密;但对实际产生或使用该国家秘密的中央企业来说,该涉密事项或信息可

4、能对其维护经济利益、保持竞争优势仍具重要价值,此时,企业就可以在国家秘密解密后将其转化为商业秘密。另外,单位承担的军方项目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整体属于国家秘密的,经过项目分解和降密处理,子专题或分系统可以变更密级,有的技术方案脱离项目背景和用途以后,可以成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实践中有人对于国家秘密转化为商业秘密存在异议,理由在于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规章,国家秘密一旦解密,公众即可要求政府将该信息公开而不能再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23条,以及《国务院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国家秘密解密后,政府仍能够以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为由不进行公开。(二)商业秘密转化为国家秘密中央企业起初作为商业秘密开发、研制的技术项目,如果在进行过程中发现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独创性,直接关系国家科学技术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或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或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关系的,应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秘密。三、同一信息不能同时确定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实践中有时会存在这种情形:中央企业的重大经济技术信息同时具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特征,对这样的技术或经营信

6、息到底是按照商业秘密保护还是按照国家秘密保护,抑或按照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进行双重保护,存在交叉说和并行说两种代表性意见。交叉说认为,中央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既是商业秘密,又是国家秘密,可实行双重保护。并行说认为,同一秘密事项或信息,不能既是商业秘密又是国家秘密,这些信息若符合国家秘密特征,则应认定为国家秘密,依照保密法给予保护。根据笔者的调研,现在中央企业在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中遵循交叉说和并行说的单位都存在,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而且,往往是从事保密工作的同志支持并行说,

7、认为对于上述秘密信息只能以国家秘密进行保护;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同志支持交叉说,认为对上述秘密信息可以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双重保护。笔者认为并行说是符合逻辑的,而交叉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因为,从权利的根本性质上讲,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因此笔者认为,中央企业的秘密信息兼具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特征的,应归属于国家秘密,只能按国家秘密保护,不再同时按商业秘密保护。但是,采取单一保护以后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困扰,即一项技术成果被认定为国家秘密以后,其所有权即归属于国家,国家即有权将其进行划拨、转让、许可等等,

8、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对原项目完成单位给予补偿以及补偿数额就成为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四、商业秘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的补偿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商业秘密,是为了获取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因此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立场出发,若其商业秘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尽管此时权利主体已变为国家,但仍要注意保护该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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