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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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

2、费。③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④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⑥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⑦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3、(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

4、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3)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

5、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4)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安置富余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的企业)凡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

6、、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的各类工业、企业,凡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不足30%、高于15%的,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实施“4050”再就业援助 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以下简称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街道(乡镇)四

7、级帮扶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机制。由政府投资开发或政策扶持项目新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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