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洪建发[201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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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建发[2010]155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机械租赁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施工合同》中主要安全责任约定内容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为,构建行业管理平台,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市场,维护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建设部令166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作业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式外架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对外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工作由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负责。四、凡在本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

3、务的企业应按规定申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建筑起重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起重机械。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6-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3、经过行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5人;4、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原值不少于150万元,建筑起重机械数量不少于8台;5、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6、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

4、业人员上岗证书;7、具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维修保养基地及相应的检测设备;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六、跨省进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取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核发的行业确认备案证书;本省跨城市进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获得本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并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性登记手续。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八、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在首次出租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

5、筑起重机械备案。九、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收购他人建筑起重机械的,应提供产权转让合同(其中,收购个人的还应出具财产转让公证证明)。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

6、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6-(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十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主要安全责任内容,详见附件),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出租自有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互换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委托经营。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未办理

7、产权备案的;(二)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三)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五)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六)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属第十二条第(二)、(三)、(四)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十四、出租单位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施工合同》不得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条款。十五、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

8、和附着装置。十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参与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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