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ID:40665249

大小:2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05

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_第1页
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_第2页
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_第3页
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_第4页
资源描述:

《1_S60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团体定期寿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00013)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在职人员人数少于或等于八人的,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全部投保;在职人员人数多于八人的,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

2、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四年或五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止。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内(含六十日,下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内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因

3、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4、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二、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年交或趸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年交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在本

5、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交付。如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有权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

6、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前发生

7、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