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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吐槽会计人最关注那些财税政策 吐槽会计人最关注那些财税政策:2014年带着喜气洋洋的氛围来了,2014财税新政近几日陆续实施开来,那么2014最值得关注的几大财税政策有哪些呢?咱们来瞧瞧! 2013年末连出5个新政策,尤其是《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很重要,大家应该重点关注,做好2014年的税收规划和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2、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1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2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 三、附件2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
3、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邮政企业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二、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企业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2013〕106
5、号文件发布前,已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规定或者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1
6、3〕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次月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四、计税方法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原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4年1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六、本通知
7、第一、二、四、五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
8、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一)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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