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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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胜区卫生局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员工作细则为了做好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与卫生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计工作的衔接,规范会计核算业务,保障资金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中心”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报账员工作程序1、预审原始凭证。单位报账员按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计组的要求,对整理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预审,预审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原始凭证票据填写是否正确、有效性;(3)、复核票面金额的准确性;(4)

2、、药品采购是否符合《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及《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供应企业是否具备规定供应条件。(5)、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2、整理原始凭证。单位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3、填制“报销单”。报账员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格式填制“报销单”。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填制准确、整洁。“报销单”上注明收入入账或经费报销的支付方式(指现金或转账)。报账员须在“报销单”的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4、办理

3、报账手续。(1)、审核凭证。报账员将“报销单”5及所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送交“中心”会计组审核。收入报账业务:财政拔款收入由报账员到“中心”资金会计处打印用款计划书,并到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审批,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后可按程序报销支付业务,期末以转账支票将款项划拨到“中心”开设银行账户;上级主管部门下拔款项和业务收入,由报账员直接划入“中心”账户。经“中心”会计和票据管理会计对银行进账单回单和收入票据审核无误后入账。对于收入票据与银行结算票据金额不符或领销收入票据编号不一致的,退回报账员核实更正后再

4、入账。支出报账业务:先经“中心”会计组审核,合规无误的如实报销,其中药品采购支出,(包括基本药物以外的51种非基本药物采购,报账员经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再经“中心”会计组审核)。有问题的,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额报销或退回;对于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误的原始凭证,由报账员退回单位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真实、不合财务管理法规的原始凭证,“中心”不予受理。(2)、报销支付。“中心”受理的报账业务,分两种形式支付:A、单位已用备

5、用金支付的经济业务事项,“中心”资金会计按核算会计审定的“中心”内部“付款通知书”所核金额开具现金支票补充备用金。报账员在现金支票存根上签字后,持票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备用金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5之规定使用,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付款业务,一般应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付款。B、单位购买政府采购商品以及其他需要转账支付的经济业务事项,报账员负责提供对方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其中开户名称与出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中心”资金会计按核算会计审定的内部“付款通知书”所核金额开具转账支票,报

6、账员持票到银行办理转账付款手续。“中心”在办理报销支付手续后,将“中心”内部“付款通知书”第二联返还给报账员,报账员凭此联登记相关备查簿。二、审核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说明1、核算单位收入: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及其他收入,应直接拔入或转入“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心”会计组依据报账员取回的银行进账单填制“中心”内部“缴款书”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的“缴款书”第一联由“中心”会计组记入分户收入账,第二联交核算单位报账员做账务处理。(属拔款需附财政局或卫生局计划拔款单,属医疗

7、收入需附“中心”领取的机打或手工发票记账联,存根联到票据管理会计处核销票据)。2、核算单位支出:(1)、政府采购。属于纳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的支出,单位应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东胜区2012-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通知》(5东政发[2012]33号)文件要求执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制《政府采购申报审批单》,经财政有关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中心”备案,待招标采购事项完毕后,由资金会计凭报账员提供的采购招标文件、投票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协议)

8、、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按程序办理结算业务。(2)、药品采购。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卫发【2011】900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1】122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的药品供应企业必须依法从事药品销售和经营活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质审核认定,确保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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