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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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峰化工总厂人力资源干部总厂人力资源部主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会培训背景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历经四次审议,最终尘埃落定,于2007年6月29日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平等的地位(A)原先实情保护平等的地位△(B)新法的目的劳动合同法整体上看是有松有紧 更倾向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工会/职工协商程序明确约定试用期员工辞职的自由化2倍的经济赔偿……企业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劳动关系的长期化规章制度的民主化试用期的严格化解雇保护

2、的重点化违法成本的加大化……对企业的总体影响1用工成本提高2用工风险加大3用工难度增强解读新规定把握新变化立足新引导实现新提升目标维护企业的利益,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增加了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承包经营用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符合民主化、公示化、法律化三要素告知义务企业与劳动者均需相互告知所需要了解的情况不得扣押企业不得扣押员工证件,要求担保及收取财物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试用管理试用工资有所要求,试用期限有所调整试用解雇要

3、说明理由,试用不适用经济裁员与经济补偿项目用工增加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模式培训服务期专项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总额竞业限制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可设保密协议约定可设二年内的竞业限制期员工兼职不允许员工兼职,企业录用在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拖欠工资社保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扩大经济裁员经济裁员条件放宽,应善加利用劳务派遣对派遣单位进行限制,规定用人用工双方义务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半月发薪,口头协议即可实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4、法》几个要点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关于经济补偿金四、竞业限制和服务期五、关于裁员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七、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八、关于劳务派遣九、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十、一些建议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5、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法条:第十条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想试用后再签;认为临时工、短期工不需要签订,随时解雇员工;降低用工成本、逃避交缴社保、经济补偿工作疏忽,漏签;员工故意不签。事实劳动关系的后果事实劳动关系持续时间劳动者待遇一个月内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执行;无集合

6、合同的,同工同酬;一年内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报酬一年以上无合同劳动者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报酬注意事项:规范用工的流程,一定要做到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到工作。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统一所有员工签约期限,例如每月的1日。合同到期及时终止或者续签,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完成合同的续签!合同到期后续订同样不能超过一个月在08年1月31日前彻查合同的签订情况,确保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新法实施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补签。禁止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上班;时刻注意合同快到期的员工的病事假。不论正式员工还是劳务工

7、的使用,用工单位不能擅自决定,一定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业指导操作。《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法定的合同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与劳动法比较注意事项:标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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