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的“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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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宋时期的“市舶司”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郑欣《历史学习》2001年第6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从汉代开始的,但这时的贸易是以陆地为主。虽然汉武帝时期开始有了官营的海外贸易,但汉代的海路贸易还很不发达。隋唐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也仍没有占主要地位。到宋朝时期,情况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对外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海路贸易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朝廷获得的收入愈来愈多。于是,两宋政府沿袭唐制,专门设立了管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机构——“市舶司”。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在消灭了割据广东一带的南汉

2、政权后,为扩大对外贸易,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贸易的一级管理机构——广州“市舶司”,这是两宋设立市舶司的开始。宋太宗灭掉吴越割据政权后又于杭州设市舶司,作为管理两浙路各港口对外贸易的机构。宋真宗时期又在明州(今浙江宁波)设立市舶司。这样,北宋中期有广州、杭州、明州三地市舶司,并称“三司”。在这三个贸易港中以广州的最大,最繁盛。“三司”的外贸收入中,广州常占9/10。据记载,当时居住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很多,其聚居的地方称“蕃坊”,外商买卖的场所称“蕃市”,他们子弟求学的地方称“蕃学”,可见当时贸易的状况。由于船舶到达其他沿海港口,

3、都要到其附近的市舶司勘验施行,显然不能适应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及元祐三年(1088年)分别在泉州和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州)增置新的市舶司,并改板桥镇为胶西县,这样一来市舶司就由原来的三个增加到五个。北宋时期“市舶司”的设置虽然也有多次废置、复建,但从政和二年到北宋灭亡,宋朝政府再没有废弃,一直维持着广州、泉州、明州、杭州、密州胶西县五个“市舶司”。此外,宋朝政府还于政和三年(1113年)在秀州华亭(今上海淞江)等地分别设置市舶司及管理海外贸易的二级机构市舶务,于政和七年(1117年)使镇江

4、及平江府的税务机构也兼有管理市舶的职能。市舶机构的增加反映出当时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南宋时期,因宋、金战争影响了海外贸易,市舶机构的设置也受到一些影响。南宋初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路市舶司并存。其后,广州、泉州始终有市舶司存在。两浙路市舶机构设置的情况却是前后变化很大。南宋前期,朝廷曾将两浙路市舶司迁移到秀州华亭县,让杭州、明州、秀州华亭等港口原有市舶机构皆以市舶务的名义继续存在。此外又先后在温州、江阴军(今浙江江阴)设置市舶务,宋孝宗时期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南宋中期,又先后罢废杭州、江阴军、温州、秀州四处市舶务,这

5、样,两浙路的港口就只有明州继续有市舶机构存在。南宋后期,又在澉浦(今属浙江海盐)设置了市舶场。市舶机构的名称,北宋中期以前,各港口皆称“市舶司”。从北宋末年(1107年)起文献中有“两浙市舶”、“两浙路提举市舶官”、“两浙提举市舶司”等记述。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中期以后,因罢两浙路市舶司,所以属明州、澉浦等处的市舶机构只称“务”或“场”。两宋市舶司的职责主要是:一、查验进出口船舶有无违禁出入运销的货物。宋朝政府明确规定,凡出入各海口的船舶,出发前必先赴市舶司登记,领取公

6、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仍须于发航处住舶,违者治罪。二、办理征税和收购商货事宜。“市舶课”就是由市舶司负责征收的一种进出口税。其征收的市舶课有两种,一曰抽解,二曰博买。抽解是对舶来货物,由市舶司根据货物品种不同定率征税。货物分为细色和粗色两类,“以十分为率,真珠、龙脑,及细色抽一分,玳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博买则是国家对舶来货物的强制收购。而这种收购又分两部分:一种属于政府专营禁榷的,由市舶司全部收购,另一种是对非专营禁榷的酌情收购一部分。凡收购的货物由市舶司解运京师榷易院,国家根据需要或充内府库藏,或交官营手工作坊,供

7、皇室官吏度用,或转售商人获取巨利。两宋政府对市舶的重视,使当时的对外贸易比前代空前发展,交易的品种由宋初的50余种,发展到南宋的300余种,市舶课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宋代的海外贸易虽日趋繁盛,但并不是自由出入的贸易。宋政府对于海舶出入管制的目的不只要防止漏税,更重要的在于对舶来品的专卖,从这个意义上说,宋代市舶司的职责是在管理船舶征收税品及收买货物的同时,也是政府商品的批发所与榷货事务的场所。市舶司官员的配置在两宋时期有很多变化:北宋前期由市舶司所在地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赋的转运使共管,而具体事务由中央政府派人

8、负责;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改以各路转运使(或副使)直接提举市舶司,免去了地方长官的市舶兼职,这是市舶官制一次较大的变化。南宋时期,虽然有时将市舶司并归转运司,有时也由提点刑狱司或提举茶事司兼管,但这种兼管的时间都很短。在罢废两浙市舶司后,原两浙市舶司下所属各港口市舶务都由当地地方官负责。泉州、广州市的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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