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

ID:40745100

大小:3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07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_第1页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_第2页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_第3页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_第4页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篇(缴存业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单位篇(缴存业务)一、单位开户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开户流程单位领取新开户表格→单位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提交分中心→分中心审核提交的材料,进行新开户登记。2、所填表格(1)《Ⅹ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一式二联);(2)《余杭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联)。3、所需资料(1)单位根据不同性

2、质提供以下材料:①行政机关提供设立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立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单位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复印件。4、缴存方式(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分中心将根据与各缴存单位签订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统一于每月初委托银行从各单位的缴存账户上托收住房公积金。扣款成功后,由付款银行打印统一的扣款凭证给缴存单位。各缴存单位应在月初保留足够的账户余额以

3、便进行公积金扣缴。温馨提示:2015年12月1日前,托收方式仍按当前模式操作,2015年12月1日起,托收方式统一调整为一户通托收方式。(2)送缴(送缴转账支票或现金)。缴存单位应在办理完当月的人员变更和补缴业务后,及时缴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7、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职工(单位)月住房公积金缴存

4、额度=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96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依据公式1960元×12%=235.2元,元以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月缴存额。二、人员变更1、新增缴存单位应于新录用职工资发放的次月来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的手续;调入职工应于资发放的当月来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的手续。所填表格:《Ⅹ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一式二联)。所需资料: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停缴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离(退)休、调出、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应当自

5、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工资停发的当月)来分中心办理停缴手续。所填表格:《Ⅹ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减少登记表》(一式二联)三、人员转移(1)调入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缴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余杭分中心的,先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再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由该管理中心将调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以电汇的形式打入公积金分中心的开户银行账户。公积金分中心在收到该款项后,及时将该款项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内。 (2)调出工作单位调离余杭区的缴存职工,在调出单位对其个人账户封存后,提供由调入单位所在地

6、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的公积金开户确认证明后,我中心可办理该职工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应提供的资料: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作调动职工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温馨提示:2015年12月1日前,当月人员变更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节假日提前);2015年12月1日起,当月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节假日提前)。即: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7、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四、年度调整1、调整时间:每年7—9月办理调整手续,自当年7月份起执行新标准。2、调整内容:根据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情况,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社区工作者、农村社区)依据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进行基数调整;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根据“限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ⅩⅩ市职工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