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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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二、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总调,安全监察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矿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三、总调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四、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五、生产

2、管理考核,以总调为主,企管科、安全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5200元/次。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3、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第三章生产会议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

4、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第四章生产准备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总调牵头,安监科、企管科、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否则,罚责任人100~200元。二、52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

5、(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五章  采掘头面管理一、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延线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总调根据头面情况确定。二、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五小设备、支护材料、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

6、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总调牵头,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六章质量标准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淹,水养子未挖净的;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52超前支护不符合标准的;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上隅角管理不到

7、位的;八、掘进头锚杆、锚索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九、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2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工程验收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调,由总调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接收单位、池总、林总、李晓峰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

8、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同时,总调、财务部门不得结算劳务费用和工资。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总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500~10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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