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验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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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家】只写你最需要的——司考经验漫谈2014-11-26 学法学焕然爱音乐 法大小石桥师兄建议我们先看看附录1里面的书,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只写你最需要的——司考经验漫谈序言2014年的司法考试就这样结束了。当许多人写完论述题最后一个字的时候,他们下定决定——再也不碰任何跟司考有关的东西。这种身心俱疲的感觉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刻骨铭心,也只有这时,我们才会更加佩服那些连考多年的战士、半百高龄的勇士。司考过后,连续两个阴雨天。说是再也不碰司考了,但心中总还有那么一丝不甘——不是对临场发挥,而是对整个准备过程——因为任何考试都会有缺陷,正是缺陷推动我们不断前行;但准备过程却

2、是我们可以好好把握的。为什么过程让人留有遗憾?原因主要是:在纷乱的司考市场中没有仔细甄别他人的“经验”。考完试的那一刻才深深地体会到,网上所谓的司考“经验贴”大多都是以讹传讹——也许信誓旦旦的那位小哥,压根就没有经历过司考。想要“一次性”、“相对轻松”地通过司法考试,除了平时的努力,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了解已有的经验,这一点几乎得到了共识;但实际上每年打着自己被提高的分数出来写“经验贴”的人又有几个认真研究过授课老师的特点与司考命题的趋势呢?想一想,每年有这么多的“司考狗”坚定不移地朝着那些“经验贴”义无反顾的前进,浪费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不能从容地应对司考,笔者

3、坚信,厘清司考中混乱的现状极有必要;另外,复习方法和心态调整也是在整个司考过程中不得不重视的两个因素。当然,这些内容归根结底也属于“经验”的范畴,不能免俗;但笔者唯一可以保证的是:亲身经历过的更加真实,如果再来一次,我自己首先会借鉴这些经验,避免重蹈覆辙。第一部分司考教材及其他(一)要报班吗?也许许多人会首先想到报司考辅导班,但是笔者并不推荐,理由如下:第一,报班虽然可以有及时的信息来源,但这实际上会导致选择老师的空间减少。每一个机构都有自己的老师搭配,选择报一个班就相当于打包了一捆老师。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任何一个司考机构都不可能将最好的老师全员揽入手中,他们能做的

4、就是优势资源的平均分配,在签协议的时候允许那些名师的“走穴”。因此在有限的时间里,报班所能听到的内容绝不会是最佳组合。第二,虽然报班可以有固定的作息时间,但这实际上会导致复习时间的浪费。首先,最大的浪费就是听课时间太长——想想平时要加速听多少的录音?把这些录音回归原速,我们唯一的感叹就是:时间都去哪了?其次,作息太固定反而导致效率不高。长期高强度而又千篇一律的作息会慢慢腐蚀你的激情和动力,实际上越到后期,我们就越能体会烦躁时的放松有多么重要了。第三,任何一位名师的录音在网上都可以下载到,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一睹其“芳容”。因为,保持距离也是另一种美。(二)选择教材(老

5、师)的几个标准既然选择不报班,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选择司考教材(老师)了。这往往是每一年争议最大的、也是最值得讨论的内容。我们先来看看负责出书的司考辅导机构:厚大、华旭、三校、鼎宏、万国、指南针……随之而来的当然是主讲老师的泛滥。随着司法考试难度的不断提升,“三大本”已经不能满足应试的要求;同时,“贪多嚼不烂”,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只能求精。因此选择一本好的教材、一个好的老师就成为当务之急。“好”的标准该如何界定?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第一,必须把握命题方向。命题方向大致可以从历年真题的归纳中得出,因此,好的老师能为我们节省大把的复习时间,直击要害。就民法而

6、言,老钟在厚大的精品题库里反复强调《合同法解释(二)》尚未考到的“清偿抵充”,果然踏踏实实命中2014真题;段波在商经法的自编模拟题中强调“合伙事务执行时,没有执行权的合伙人没有异议权,只有撤销权”,2014真题原原本本重现。这些知识点并非我们不会,而是在全面的复习时候会遗忘,需要反复被提醒。第二,必须讲透知识点。就刑法而言,2014的真题几乎是张明楷教授观点的展现,那道“挪用公款罪”的选非题,似乎连数字都没有改,与《刑法学》(第四版)第1052页所举例子完全吻合;卷四里的那道刑法案例分析,也跟张的新著《刑法的私塾》有着直接的联系。在越来越注重思辨性的刑法领域,只记

7、忆法条真得不够,必须还要关注命题动向和观点争议。在这一点上,“凤科大帝”融汇得比较好。听过刘的课,你才会发现他对《刑法学》的宣传和普及起了多么大的作用。最重要的一点,刘在上课时很强调不同观点的分析方法,风格也是继承了楷哥。虽然今年案例题没有考观点的分歧,但这已是命题趋势,不可回避。讲不透知识点,如何窥见观点的分歧?第三,最好是理论与案例结合。都说法律是高级学科,“高级”在哪里?对于社会经验贫乏的我们来说,法律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显得“高级”:《土地管理法》中有权拆除临时建筑的是哪个行政机关?县级人大能不能设立专门委员会?确认担保物权的裁定书作出后,申请人还需要自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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