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行业偷税现象及对策

加油站行业偷税现象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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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站行业部分偷税现象一、偷税现象1、税控电脑版有明显作弊痕迹,当场勒令停止加油;2、企业帐面库存量与实际库存量相比,有差异;3、加油站内设销售部销售机油和汽车装饰品等物品。4、存在销售给私用汽车汽油时不开票现象。5、未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比如没有填写客户名称等;6、下设的加油站点以其他单据代替发票开具;7、申报纳税的销售额是以销售数量(含机外加油)乘以账面价格计算的,没有以加油机售油的单价计算;8、购进成品油后未经过加油机而直接转给其他加油站的情况,这部分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但未做申报纳税;9、在几个加油站点之间人

2、为调低成品油零售价格的行为。存在在几个加油站点之间相互调剂加油的经营行为(将加油机销售价格人为调低至1角或1元后放油调剂);10、自用油部分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后来未申报,也未作视同销售,进项税额没有转出。11、利用“冗于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应对措施1、加强对加油机维护管理,通过铅封等措施防止纳税人擅自修改税控装置。2、严格税控IC卡数据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比对管理,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3、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检查,定期核实加油站油品的进、销、存情况。4、成品油平均零售价格与同行业同期(主要参考中石化)平均零售价

3、格相比明显偏低。比如某公司2005年度1—9月份 0#柴油平均销售价格为3941.62元/吨(不含税,下同),90#汽油4470.00元/吨, 93#汽油4785.38元/吨,机油5128.20元/吨;同期同行业(主要参考中石化)平均零售价格为0#柴油4524.89元/吨,90#汽油5128.21元/吨,93#汽油5242.17元/吨(由于同行业市场机油平均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故不纳入比较分析)。通过比对分析,初步评定该公司可能存在人为调低申报价格、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5、在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其未通过税款加

4、油机计算销售收入行为的监督检查,避免纳税人申报不实。6、应加强对该类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监督检查,避免其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税款。7、结合通过金税工程网络所掌握的企业购油信息以及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测算。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 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帐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第九条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

6、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三)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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