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寺庙承包

拷问寺庙承包

ID:40841676

大小:3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08

拷问寺庙承包_第1页
拷问寺庙承包_第2页
拷问寺庙承包_第3页
拷问寺庙承包_第4页
拷问寺庙承包_第5页
资源描述:

《拷问寺庙承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拷问寺庙承包:何处安顿信仰?2012年01月17日14:43:57中国民族报点击:次编者按:近期,《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通过探访,曝光了国内部分寺庙被承包、依靠香火获利这一事实。该刊记者在探访中得知,当前,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见怪不怪的现象。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寺内出家人竟然多为冒牌,许多人结婚生子,购置房产。他们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收入堪比白领。事实上,寺庙承包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话题。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

2、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宗教局(今国家宗教局)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过《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寺庙承包的规模越来越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甚至采取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针对这一社会问题,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特组织专题讨论,以期分析这一事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出路,同时也希望相关方面反思和警醒。还宗教以神圣性与纯洁性□王孺童近来,媒体曝光一些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气息浓重,还有一些未经合法开放的寺院被承包给个人,从事以烧香、求签等为

3、幌子的非法经营活动,这既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给宗教本身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很多人对宗教产生误解。虽然现象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到宗教管理的归属权问题,又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主体性问题。只有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才能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权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关

4、于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主体。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必须由宗教团体向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可见,一个新的宗教活动场所,从申请筹备到修建落成,其主体皆为“宗教团体”,而不是个人或非宗教团体的其他组织机构。近年来,很多人常常会讨论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旅游等其他政府部门的利益冲突问题。这一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弄清楚在涉及宗教事务中谁主谁辅的问题。举例而言,现在很多著名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处于风景区内,那么到底是寺院为景区旅游事业服务,还是景区为寺院提供服

5、务?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一个风景名胜区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中心的,不论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新近修建的,都应该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自身的经营与发展。不能“反客为主”地认为,宗教活动场所既然在景区内,就应该为景区服务,一切以景区利益为第一。只有宗

6、教教职人员才能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寺观教堂之所以统称为“宗教活动场所”,就说明它们是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可见,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来主持。所谓宗教教职人员,是指能够合法从事宗教活动的人。《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7、,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假和尚、假道士”以“化缘”为手段来诈骗钱财。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单位或个人竟然有组织地将聘用职工化装成僧尼道士,在寺观中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欺骗广大信教群众和游客的钱物。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想利用宗教,将其作为生财之道呢?这与宗教的特殊性及国家给予宗教界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过免税资格认定后就可以享

8、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香火旺盛、收入丰厚的宗教活动场所,又不用向国家纳税,自然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只有提高文化修养才能保护人、财、物不受侵害由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