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中,工人受伤,业主与承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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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中,工人受伤,业主与承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与陈×、舒××人身损害纠纷案 【案件概述】被告陈×是石桥铺彩云湖协信99栋19-6业主,被告陈×的母亲韩女士因与被告舒××是老乡,被告舒××曾经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给韩女士装修过房屋,进行的房屋整体简单装修。被告舒××还曾经给其他老乡装修过房屋,大家都把他视为装修的包工头。在2012年1月,韩女士打电话给被告舒××问他愿不愿来承包装修被告陈×彩云湖协信99栋19-6号房屋和18-6房屋,共两套房屋。被告舒××来看了两套房屋大小后,谈了一下价格,在2

2、012年1月十几号,被告舒××打电话给韩女士说愿意来装修,最后确定两套房屋装修包工不包料共4万2千元。每套工费2万1千元。在2012年2月22日,韩女士将19-6号房屋和18-6房屋的装修钥匙交给被告舒××,被告舒××开始进行装修工作。2月22日,房屋进行了电线的放线工作,2月23日韩女士因购买了装修所需木料要堆放在19-6,被告舒××将装修钥匙交予韩女士,2月23日晚,被告舒××打电话给韩女士提出装修需要费用,要求先预支1万元。2月24日早上,被告陈波×车来到小区楼下,将19-6房屋钥匙和1万元交给被告舒××

3、,被告舒××写借条一张,后陈×离开。被告舒××没有告知被告陈×其另行雇佣了原告李××进行木工工作。在当天下午,韩女士接到被告舒××电话,说有一个工人眼睛受伤,韩女士让被告陈×赶到19-6房屋,才晓得有原告李××这个人,出于人道主义,陈×拿了200元让原告李××去打车看病。因原告病情急需救治,被告舒××用在被告陈×处预支的1万元垫付了5千元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医疗费用,被告陈×考虑到原告受伤部位是眼睛,为防止病情加重,被告陈×又垫付了原告医药费用共计1万4千元。后原告李××治愈出院。伤残评定为八级。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4、求业主陈×、包工头舒××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28751.33元。【接案后的案头工作】贺岱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业主方陈×,在接这个案子之后,贺岱律师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诉状,对案件进行分析。一、该案原告提供了《治安调解书》、《门诊病历》、《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书》、《收费专用票据(住院类)》、《费用清单》、《门诊挂号统一收据》、《收费专用票据(门诊类)》、《收入证明》、《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居住证明》。该案医药费根据实际消费,实

5、际赔偿,原告代理人的计算基本无误,但是原告请求的在私人诊所治疗的费用,没有医疗票据为证;主张的营养费用,原告的出院医嘱并未载明需加强营养,因此不应算入在内;误工费,原告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月工资是5000元,不能全额主张;残疾赔偿金,原告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正当、合法的收入来源,故应当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二、业主陈×与包工头舒××是承揽关系,包工头舒××与受伤工人李××是雇佣关系【答辩意见】一、原告李××在被告舒××承包的工程中干活,原告李××与被告舒××形成雇佣关系。原告李××作为雇员,在

6、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舒××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被告舒××通过熟人肖××找石匠老彭来干活,但石匠老彭和原告李××在2月24日早上和被告舒××见面后,被告舒××同意原告李××和老彭一起干活,和他们讲好价格为600元一套,两套房屋共1200元,两天打完全部石活。被告舒××安排原告李××在19-6进行工作。从雇请原告、谈定价格的整个过程中,均是在原告李××和被告舒××之间进行,从原告所得劳动报酬单项价格上看与被告舒××总的包干价相比是有利润空间的。并且被告舒××安排原告李××进行具体的工作,以及

7、原告李××在庭审中陈述的支付工钱的是被告舒××的陈述,被告舒××以前虽然与原告李××不认识,但不影响雇佣关系的成立,可以认定李××受雇于被告舒玉兵。2、被告舒××提出雇请原告是受韩女士委托,与本案事实不符。更不能将被告舒××雇请原告的行为视为被告陈××的委托雇请。3、被告舒××作为雇主对雇员原告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而受到的伤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本案的赔偿义务人。二、作为雇员的原告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眼睛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舒××

8、的赔偿责任。三、业主陈×与包工头舒××是承揽关系(1)原告李××受伤时是直接受雇于被告舒××,并未受雇于被告陈×。被告陈×在工程结算上只与被告舒××结算款项,钱也直接支付给了被告舒××,原告李××与被告陈×没有雇佣关系。(2)被告陈×与被告舒××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不应对被告舒××的雇员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陈×对被告舒××雇请原告李××工作是不知情的,原告李××接受被告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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