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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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ⅩⅩ市Ⅹ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ⅩⅩ市Ⅹ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参股安徽盛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成员(以下统称委派人员),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

2、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决定,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公司主管部门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第四条5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应具备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

3、业技术职务。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定。第三章委派人员工作职责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出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委派董事的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二)委派监事的职责1

4、、检查出资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53、检查出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三)其他职位委派人员职责除以上述委派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位委派人员,要按照公司和出资公司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公司和出资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委派人

5、员按以下程序执行工作(一)委派人员在接到出资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办公会等通知及议案后,须在第一时间将涉及重大决策类议题的有关情况和材料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二)委派人员发现出资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害本公司资产安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或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理部门及区政府作出汇报。(三)专职委派人员应在每年年末,或在任期结束后,按个人职责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或任期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履职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2、综合反映出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日常运营情况

6、,对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3、提出次年工作计划安排。5第四章委派人员的推荐和考核第十条委派人员的推荐(一)由公司根据拟派往出资公司担任相应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提出初步的推荐人选建议。(二)建议人选经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一条委派人员的考核(一)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专职委派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年度干部考核。集团公司依据本人在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年度考核评价。(二)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专职人员,参加出资公司的年度考核。公司将综合出资公司的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

7、对其委派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绩效收入的依据。第五章委派人员待遇第十二条公司向出资公司委派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在其所兼职的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第十三条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因出资公司业务发生费用原则上由出资公司支付和报销第六章委派人员的监管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委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接受5公司和出资公司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影响的,委派人员要分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调整撤换;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

8、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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