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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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湖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的在职教师(含试用期新教师、教辅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属于学时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 在职教师每五年为

2、一个培训周期,总学时不得少于360学时。培训周期内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新任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学时登记,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班主任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四条 教师参加各类集中培训活动每天按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县、校三级管理体系。  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  市中小学教

3、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时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教育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学时登记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县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  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指派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全校教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及档案管理。  第六条集中培训项目实行统筹管理制度。各级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年初将年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报同级教育局

4、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纳入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范畴。  第七条各级各类学校依据上级政策、学校发展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工作。校本培训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同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作为校本培训考核等级、核定非集中培训学时的依据。年初未上报校本培训计划的学校,年终不予考核认定,不登记校本培训学时。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实行学年度审核制,审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九条 县级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纸质和电子档案。教师调入其他学校或教科研单位工作,应将教师继续教育有关档案

5、材料随个人档案转移,并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第三章 登记范围  第十条 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网络集中培训、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非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研训一体、结对帮扶、教研活动、教研成果等)不少于180学时。教师每年须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6学时。学时折算方法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  第十一条 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范围:  1.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或由省级及以上教

6、育行政部门授权相应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教师培训(含网络培训)。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凭“荆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登记集中培训学时。  3.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小学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中学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与本专业对口的,记72学时;非本专业的,记36学时;登记时以毕业证颁发时间为准。  4.教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工作委派,承担培训任务,开展培训活动,凭相关聘书或证明,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

7、、县级,对应实际培训学时量(一天6学时)的5倍、4倍、3倍、2倍的比例登记学时。  5.教师在任职期间参加计算机、普通话、外语或专业技能等级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国家承认通用的等级证书的,按每项18学时登记。  第十二条非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范围:  1.校本培训。各学校按照全员参训的要求,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每年每人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校本培训任务,其中师德专题培训学习不得少于12学时。  2.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教学成果获奖,按照获奖等级登记学时。登记标准为:国家级18学时、省级12学时、市级9学时、县(区)

8、级6学时、校级(镇级)3学时。同一项获奖内容只能登记一次,取最高标准登记。  第十三条奖励学时  1.由学校(组织)安排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相关文件和学校证明一年奖励集中培训18学时。  2.获得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称号的单位,依据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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