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

ID:4118021

大小:2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28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_第1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_第2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_第3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_第4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i去规论坛翩FAGUlLUNAN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中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问题文/赵梦f…一…,一…自2oo94-5gl19日财政鄂,国资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境内4#-券市场转持鄂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矣施办法》以未,巳百冢国百股京依照规定向社保基金转特了其相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然而该办法中没有对具有固有拨资戊分的百限合伏企业的固有股京身分界定及转持程序进行规范,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固有股东的转持戊为法律空白.本炙试图通过剖析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来阐述对百限合伙企业固百股转持的要性,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一

2、,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身份认定规则的缺失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于2009年6月19日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转持办法),规定股改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首发上市的公司须按首发时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认定国有股东身份是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前提,对此,((转持办法》规定国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然而,转持办法中并未对国有股东身份的确认规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因而无法据此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国有股东身份进行认定.根据已上市

3、公司的公开资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实践中认定国有股东身份时一般参照国资委,证监会于2007年6月30曰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及国资委于2008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根据108号文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相关批复文件中对国有股东做出明确界定,并在国有股东名称后标注具体的国有股东标识.80号文将下列企业或单位认定为国有股东:(1

4、)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STATEASSETSMANAGEMENT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由此,国有股东包含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是否作为国有股东没有做出界定.所以,转持办法及108号文,80号文都没有对有限合伙的国有

5、股东身份问题给出界定标准.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建立比较晚.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一章,至此,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才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介于普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之间的一种过渡性企业组织形式,既避免了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的缺陷,又弥补了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复杂而代理成本增加的不足.

6、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在于普通合伙人的智力与有限合伙人的资本的有机结合,并通过合伙协议的灵活约定平衡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并充分发挥智力和资本的价值.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并存.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中有限责任的创设满足了部分出资人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需求,有利于利用有限合伙制度募集足够的资本从事风险较高的行业.同时,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也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提供了保证.2.资本和智力有机结合.有限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

7、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普通合伙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能力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简言之,有限合伙人投入资本,为合伙企业的运作提供物质基础;普通合伙人投入智力,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合伙企业创造利润,并通过承担无限责任促使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尽勤勉之职.这种安排将资本和智力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的价值通过有限合伙制度得到充分发挥.3.企业运作简便高效.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只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普通合伙人直接负责经营管理,企业治理结构清晰而简单,有利于节省管理费用和运

8、营成本,同时,清晰简单的治理结构可以形成迅速有效的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