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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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一、实施依据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粤建质[2014]134号)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859号)5、《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二、实施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

2、拆除工程1、采用连续、封闭围墙搭设,墙体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砌筑。2、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应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3米,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3、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各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二)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1、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芯板。2、围板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板用

3、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板柱顶应设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淤泥杂物泻出围板外。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颜色应一致。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板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6、围板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围板立面的整洁清爽。(三)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1

4、、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2、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应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3、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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