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

ID:41306645

大小:19.53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_第1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_第2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_第3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_第4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91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七月四日[编辑本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

3、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

4、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

5、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

6、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

7、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

8、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