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ID:4135725

大小:2.42 MB

页数:27页

时间:2017-11-29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_第1页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_第2页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_第3页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_第4页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北京福田车研所1一.汽车分类1.根据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2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

2、500kg~≤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G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3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座位。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1)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也有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a.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2)货车:

3、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a.普通货车:一种在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货车。b.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2.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43.根据18352.1-2001、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Ⅱ),将轻型汽车分为第一类车和第二类车。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第一类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

4、总质量≤2.5t的M1类车。第二类车: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54.按车身类型承载式车身:无独立车架的整体车身结构形式。半承载式车身:车身与车架刚性连接,车身部分承载的结构形式。非承载式车身:悬置于车架上的车身结构形式。一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两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的车身。三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6BJ○○○○◎◎◎◎◎—◎技术特征部分技术特征代号连接符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产品型号由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组成。车辆类别

5、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企业名称代号主型号部分主型号部分7(一)主型号部分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用“北京”两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表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2.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各类汽车的车辆类别及其代号应按表2的规定使用。83.主参数代号a)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

6、果有的话)的和。b)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c)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d)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e)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94.产品序号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计开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

7、示。10(二)技术特征部分1.技术特征代号技术特征代号用Q/FTB005中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VIN)中VDS的前5位字码表示,用以区分整车的不同技术特征。a)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客车、乘用车、挂车的技术特征代号,按Q/FTB005规定的VDS编制规定执行。b)底盘(非完整车辆)型号的技术特征代号,应按Q/FTB005规定的相应整车的VDS编制规定执行。11VDS的编制规则1.M类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VDS的编制规则WMIVDSVIS□□□◎◎◎◎◎●◎□〇〇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