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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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06]26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六年五月九日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

2、办法。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单位对在职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全面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各单位应充分重视考勤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选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2、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以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3、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制。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内应当按要求参与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

3、活动者,应按旷工处理。4、当月考勤结果由考勤员在次月2号之前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人事部门。5、教职工出勤情况,是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6、凡不规范执行考勤的单位,缓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和午餐补贴。7、对考勤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处理。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校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勤及考勤情况。第四条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一经查实,应按旷工处理。经批评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者,按国家人事政策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而从事盈利性活动的

4、教职工、徇情虚开病假证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务人员,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五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应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注明请假期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流程办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条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学校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方能生效。其中:(1)在学校医院就诊,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

5、治医生开具病休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须经学校医院院长签字盖章。(2)转校外医院就诊者,需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未履行转诊手续者,校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急诊除外)。病休时间七天以内的须经学校医院主治医生签字,七天以上以及急诊的病休证明须经学校医院院长签字盖章。学校医院应对校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3)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报学校医院备案,待教职工返校后一周内交学校医院院长审核批准。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2、连续病假六个月以内,短期上班又病休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3、教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

6、,病假人员所在单位须向学校医院提出作长病假病情鉴定(必要时请校外医院进行病情鉴定),病情鉴定由学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并交病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后列入长病假,同时通知学校医院及病假人员所在单位,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4、为加强长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学校医院要做好长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1)长期病假人员应按学校医院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复查身体,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学校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2)长病假者如需复工,应先向学校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近阶段的病情材料,由学校医院会诊,必要时可到指定医院复查,出具复工鉴

7、定证明,最终由学校医院对其能否复工提出意见,经病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复工者应有二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满,恢复正常工资并补发试工期内的工资差额。试工期内不能坚持工作又请病假者,仍按长病假对待。(3)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病假期间不计工龄。5、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皖人发[1997]83号文件执行:(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正常发放。(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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