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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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诵q漩诉书一原告:刘。被告:李【刘之妻】,女,汉族,成年,住址:兰山区被告:刘【刘之女】,女,汉族,10岁,住址兰山区金雀山。法定监护人:李【刘之母】,女,汉族,成年,住址:兰山区被告:刘【刘兴建之非婚生子】,汉族,2008年10月出生。法定监护人:李春饪【刘玉钦之母】,女,成年,汉族。第三人:王伟,男,汉族,个体工商户,1973年生,住兰山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调解或判决被继承人刘某某遗产160000.00元现金,偿还第三人债务70000.00元,剩余90000.00元部分由原被告四方依法分割。二:诉讼费由原被告

2、四方依法分担。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刘某某生有儿子刘兴建,女儿刘娜娜。刘兴建与妻子李春饪于2000年生女儿刘佳乐,刘兴建与陈旋英与2008年非婚生儿子刘玉钦。被继承人之子刘兴建于2008年因故意杀人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与2010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期间嫌疑人刘兴建之父刘某某与被害人方达成调解意向,双方同意赔偿25万元和解。被继承人于2010年4月份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凑齐160000.00元,交给辩护律师赵律师,被继承人之女原告刘娜娜借来现金90000.00,交给赵律师律师,共计250000.00元,有赵

3、律师律师交到省高院。但是,在该案件未签署赔偿协议前被继承人宝才于2012年7月26日因病去世,刘兴建在看守所因病救治无效于2013年年初去世,省高院的案件终止审理,所交纳的赔偿款项250000.00元应由省高院退回,其中的90000.00元为刘娜娜个人款项,应该归刘娜娜个人所有,剩余16000.00元应是被继承人刘某某个人遗产。但继承人各方就如何偿还债务分割遗产无法协商一致。刘兴建婚生女儿刘佳乐,非婚生儿了刘玉钦,以及刘兴建妻了李春饪,该三继承人享有刘兴建的遗产份额。另外,2009年12月6日,被继承人为筹钱救儿子刘兴建

4、,与第三人王伟签订买房协议,协议约定将被继承人所有的住房卖给第三人,房屋价格70000.00元。协议签订后第三人将购买款70000.00元交付被继承人,但是被继承人并未将房屋交付第三人,该70000.00元房款也在救儿子时支付各种费用用等各种费用花光。该房屋于2010年4月分被政府拆迁。为此,被继承所欠第三人购房款一直未偿还。该欠款应用遗产支付。为家庭和睦,并顺利从省高院支取应退回赔偿款,请法院给予调解或判决。此致兰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年XX月XXFI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起诉书,供大家做一个参考,在继

5、承房产时,如果出现问题最好大家冷静的协商,切记不要伤了彼此之间的感情。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房产确L]绽诉书二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口出生地址:电话: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

6、/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Fl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

7、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曰从上述范本可以看出,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除应当写明原被告外,还应当写清楚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因继承人所涉纠纷不同,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及事实和理由部分的撰写也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结合具体情况委托律师撰写起诉状。房产畴碗诉书三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原籍省县,农民,现住省县乡村。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籍省县,农民,现住省县乡村。被告:李,男,年月日岀生,汉族,原

8、籍省县,农民,现住省县乡村。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市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李,于年月日病故,死后昭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李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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