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多数决讲稿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

ID:41479102

大小:64.09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25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_第1页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_第2页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_第3页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_第4页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权法多数决讲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第一部分1、意思说:该说基本观点是权利本质乃意思自由或意思支配,亦即权利为个人意思能自由活动或任意支配的范围,故意思为权利基础,无意思即无权利,权利的本质应归着于意思。键在于他将意思支配与法律关系相联系,并且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被确定的个人意志独立支配的领域。2、利益说:的创始人为德国学者耶林,此说基本观点是,权利木质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律归属于个人生活之利益(精神的或物质的)即为权利。耶林曾明确主张。法权是信法加以保障的利益!,更有学者对此进一步说明:其实主观法权的根本就是一种利益,法权只当利益经法权的享有人或另一人用意思表示在外部

2、证实时,才真正地表现出來按照该观点,权利主体与受益主体同一3、法力说、法力说由德国法学家梅克尔首创,此说基本观点是,权利木质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也就是说,权利由内容和外形两要素组成,前者为法律上的特定利益,是人类为求生存不得不发生的人类与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后者为法律上之力,即法律因充实其所认许的利益不能不赋予的一种力量。4、学说评析:(1)意思说不能合理说明权利与法律谁先存在,无意思能力者是否仍然可作为权利主体,权利得丧是否均须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等问题。按意思说,只要存在意志就应有权利,但事实上权利的出现晩于法律,在法制史上早期的法律是以

3、义务为本位而非以权利为本位,此外,权若归结于意思,则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因无意思能力而不应享有权利,但现代民法均以人格平等相标榜,无论权利人精神状态如何,都无例外地为权利主体$固然,为补正无意思能力人的缺陷,可设法定代理人制度,但以法定代理人意思为被代理人意思,可解决权利行使的问题,却终难证实无意思能力人有意思的白由。(2)对于!利益说!,否定者一般认为其主要不足在于易将权利与权利所保护的利益混淆,‘这是因为,一方面法律保护的利益并不都体现为权利,如交通安全作为一种法律保护的重大利益并未表现为权利,却反映为要求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另一方面权利也

4、不总是反映为利益,有时仅反映一种自由,如人们为赠与或捐助行为,以及舍己救人行为等,仅仅表明行为资格而与利益无关。'亦即权利与利益无必然联系何况,民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通常仅规定主体能否为何种行为的界限,而不顾及主体行为的动机和结果等$此外,如不言明该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则与!意思说”相同,该说亦以权利先存为基础,而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与权利的关系。!法力说”以法律先存为基础,强调先有法律后有权利,明确了法律与权利的关系,成为当今通说,但仍然有难以回避的缺陷存在$这是因为,作为权利要素的内容和外形均非权利的木质$即特定利益本身是权利所要达到的目的,法律

5、上之力系达到目的的手段和担保$目的”仅是行为的结果,而非对!行为“本身的注解,手段是法律的强制作用体现,仅表现为一种现象,同样也不能揭示事物的固有属性$而且,法律上之力只是法律制度对权利人的授权。提共可能性5、意思说或自由说”关注主观层面的意志自由,着眼于权利动态;$利益说“侧重于客观层面存在的利益,重视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力说”立足于应用层面,强调法律是权利的发生依据和前提,注重法律上之力的作用6、自己观点:Z所以认可!意思说或自由说“揭示了权利本质,是因为民事法律作为授权性规范,主要是界定行为人!可以作为“的范围,而特定行为的可能性或资格必然反

6、映特定意志的实现自由,且众多具体权利行使与实现也体现为特定主体意志的实践,本质上与!意思说或自由说”如出一辙$但将噫思说或自由说“作为权利本质,并非置法律作用不理$事实上,无论是!意思说!(含自rfl说)还是!利益说“均未脱离法律框架$具体而言,强调思想层面任何人皆享有自由者,也充分意识到史上儿乎没有以约束#规范思想为目的的法律$单纯意思自由不能被称为权利,仅是思维上的活动不能导致法律关系变动,无法影响权利得丧$法律上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各种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所启动的权利得丧离不开具体法律关系$因此,法律需规范的内容只有行为的范围#可能性或者自由,也

7、只有这种外在表现意思的客观状态,才能被法律调整和规制$这也是持!意思说”者在确定意志支配领域时,要将之与法律关系相联系的原因所在$同样,持!利益说”者虽也认为权利是法律确认的一种行为可能性,但因法律保护的利益作为一种形式无法显示事物的根本属性。即使明确权利取得的依据及其范围,也得关注权利能否实现的法律保障措施,否则法律确定权利将失去意义$无疑,$法力说“作为一种手段和措施,仅反映了事物的现彖,却无法揭示事物的本质屈性$但从实证角度而言,充分关注法律的强制作用对全而把握法律确定权利的意义,似乎比单纯了解权利本质更为重要。事实上,法律授予主体享有权利,

8、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可亲自去实现与权利相适应的状态,如仅有请求权,未必导致债权实现$可见,对于权利人而言,不仅需要关注权利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