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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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认定相关参考资料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认定条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

2、从业人员平均计算。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3/35、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规定执行。二、纳税人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认定申请表》(

3、见附件)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三、税务机关认定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纳税人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已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按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行业是否为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四、纳税人预缴3/3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之前,纳税人可根据上年度情况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符合规定条

4、件的可减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在下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纳税人新办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暂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政策。五、监督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监管,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之前,当年自行对照认定条件享受减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重点进行审核,确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责成其纠正。在企业所得税汇报算清缴期间,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对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逐个对照规定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

5、认定意见。对不如实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骗取减免所得税额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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