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期末复习资料》刑法案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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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案例分析目录一、什么是刑法适用?为什么需要统一的刑法适用方法?二、准备工作:如何处理案件事实并寻找刑法规范?三、涵摄法:如何将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结合在一起?一、什么是刑法适用?为什么需要统一的刑法适用方法?(一)什么是刑法适用:将抽象的刑法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翻译”)案例:A与B不合,于是将B价值5000元的iphone5手机从理教4楼扔到楼下,手机被摔的稀巴烂。问题:A将B的手机摔坏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3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二)为什么需要统一的刑法适用方法法治与法律的确定(法安定性)二、准

2、备工作:如何处理案件事实并寻找刑法规范重要提醒:不要假定事实或者改变案例已经给出的事实!!!(一)处理案件事实的若干规则单个行为人(1)原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例外重罪优先于轻罪故意犯罪优先于过失犯罪既遂犯罪优先于未遂犯罪作为犯罪优先于不作为犯罪案例案例:A对邻居B经常呼朋唤友、山吃海喝的吵闹行为非常不满,于是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潜入B的房子,将熟睡中的B暴揍一顿,把B打成脑震荡。问题:A因为暴揍B并造成其脑震荡,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A因为夜间潜入B的房子,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住

3、宅罪2.多个行为人(共同犯罪)预先审查:多个行为人构成刑法第25条的共同犯罪吗?(1)单独分析法:存在明显的正犯与共犯区分的情况下原则:主犯优先于从犯(或者实行犯优先于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胁从犯)(2)共同分析法:没有明显的正犯与共犯区分的情况单独分析法案例:A教唆B到故宫盗窃价值100万的清代挂钟一座。问题:预先审查:A和B构成刑法第25条的共同犯罪吗?B因为实施了盗窃故宫挂钟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64条和刑法第26条的盗窃罪的主犯A因为实施了教唆B盗窃故宫挂钟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64条和刑法第29条

4、的盗窃罪的教唆犯。共同分析法案例:A和B共同实施抢劫行人C的犯罪,其中A负责用暴力制服C,而B则负责从C手腕上拿走其价值不菲的卡帝尔手表。预先审查:A和B构成刑法第25条的共同犯罪吗?问题:A和B因为实施了抢劫C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63条和刑法第25条的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二)制定案例分析框架案例:A对邻居B经常呼朋唤友、山吃海喝的吵闹行为非常不满,于是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潜入B的房子,将熟睡中的B暴揍一顿,把B打成脑震荡。问题:1.A因为暴揍B并造成其脑震荡,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2.A因为

5、夜间潜入B的房子,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住宅罪1.A因为暴揍B并造成其脑震荡,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A.构成要件符合性a.客观的构成要件i)行为主体ii)伤害行为iii)伤害结果iv)行为对象v)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vi)客观附随情状b.主观的构成要件:伤害故意i)认识因素Ii)意志因素iii)构成要件错误iv)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c.混合的构成要件:罪量B.违法性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其他正当化事由C.罪责a.责任能力b.不法意识与禁止错误c.期待可能性2.A因为

6、夜间潜入B的房子,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住宅罪A.构成要件符合性a.客观的构成要件i)行为主体ii)侵入行为iii)侵入结果iv)行为对象v)侵入行为与侵入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vi)客观附随情状b.主观的构成要件:侵入故意i)认识因素Ii)意志因素iii)构成要件错误iv)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c.混合的构成要件:罪量B.违法性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其他正当化事由C.罪责a.责任能力b.不法意识与禁止错误c.期待可能性3.竞合本案中故意伤害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之间的竞合关系是什么?三、涵摄法:如何

7、将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结合在一起?(一)涵摄法就是逻辑的三段论在案例分析法中的运用。(二)重要提示:请不要遗漏涵摄法的每个步骤。(三)涵摄法的主要步骤第一步:总起句:需要审查什么问题/什么要件?第二步:定义:法律规定的定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判例以及学术上的定义;定义存在各种学说的时候如何处理第三步:涵摄:将案件事实与定义进行比较第四步:结论:说明比较的结果,须与总起句呼应。实例规定:对于任何骑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人都应当处以绕北大五四操场跑十圈的处罚案例:甲是一名北大2013级法律硕士,今天从万柳骑滑板车到北大理教来听

8、课,但没有戴头盔。涵摄法操作方式第一步:总起句:需要审查什么问题/什么要件?第二步:定义:法律规定的定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判例以及学术上的定义;定义存在各种学说的时候如何处理第三步:涵摄:将案件事实与定义进行比较第四步:结论:说明比较的结果,须与总起句呼应。实例甲和他的哥哥乙到一个露天酒吧喝酒,由于露天酒吧很挤,所以他们只好与看上去很凶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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