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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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本章内容提要】了解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各个税种的概念、特点及其税制要素,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和核算方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1)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2)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税款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性质与城建税类似,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种附加费。(一)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2、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二)征税范围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自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税率范围说明城建税7%市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5%县城、建制镇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3%特殊规定(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3)对金融业调增3%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

3、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还的,可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5)对于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统一规定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1.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一)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内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特点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4、,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1.特殊规定(1)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3)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2.征收比率: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计算公式为:1.一般单位和个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征收比率2.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征收比率×50%(三)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尽管属于“费”,在核算时也通过“应

5、交税费”账户核算。计算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第二节房产税的核算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一)概念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类税。(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缴纳房产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三)房产税的税目税率房产税的税目税率表税目

6、税率备注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1.2%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4%(四)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五)纳税义务时间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4.在验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从使用、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7、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免税房产。(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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