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借)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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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为加强学校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查(借)阅程序,在确保教职工人事档案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为干部工作和学校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因工作需要查(借)阅人事档案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借)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仅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二、查(借)阅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经组织人事部负责人审批,查(借)阅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

2、批准,经分管人事档案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阅档。三、查(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四、外部门来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需持有查阅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校组织人事部批准后方可阅档。五、查阅档案必须在阅档室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确因工作需要,要从档案中复制取证的,必须经档案室同意才能办理;复制的材料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六、人事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

3、需要外借的,须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交无关人员翻阅,用毕立即归还。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附件: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附件: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查(借)阅人所在部门政治面貌查(借)阅对象阅档方式□查阅□借阅拟借阅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查(借)阅目的查(借)阅人所在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审批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查阅记录查阅人签名:日期:借阅记录借出日期:借出人签名:归还日期:归还人签名:备注注:1.查(借)阅中层干部档案须本部门

4、负责人签字和组织人事部负责人签字。2.查(借)阅其他人员档案须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分管档案室负责人签字。3.原则上不予借阅,借阅时间超过十五天须再次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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