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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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xx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建设山区新型城市化样板区,切实减少城市噪音、粉尘和水污染,改善市容市貌,节约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XX〕341号)、《AA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和《BB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湖政办发〔XX〕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预拌混凝

2、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搅拌站(厂)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五条成立XX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与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本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工作。规划与建设局必须做好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和行政执法工作,交通

3、、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相应的专业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进行监管,县经贸委'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必须按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和其他相关工作。县预拌混凝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二)负责制定本县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三)负责制定本县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信息交流,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和生产经营统计工作;(四)协助解决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协助有关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对预拌混凝土产品

4、的质量监管。(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第六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一次性混凝土用量超过10立方米以上或工程总用量200立方米以上的,新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开发区(含城北新区)、递铺镇范围内;(-)孝丰镇城区,高禹、良朋镇城区(含天子湖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本办法规定区域外的乡镇视情逐步推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具体范围,由县经贸委会同县规划与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确定。第七条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5、可不使用预拌混凝土,但必须向县预拌混凝土办公室报告备案。县预拌混凝土办公室应及时对备案工程进行核实,并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告知相关部门。第八条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推其施工现场占道、占地堆放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对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影响环境、交通和群众生活的行为,县公安'建设'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预拌混凝土办公室应给予制止并及时纠正其行为。第九条按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上报投资计划、编制预决算、组织招标投标、进行设计和施工。第十条为了更好

6、地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无序竞争和重复投资,县预拌混凝土办公室应当做好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本县新申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后方能投入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必须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的预算价格应以市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发布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信息为参照基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县物价部门要加

7、强对预拌混凝土价格的监督管理,保护合理竞争,防止低于成本价倾销和哄抬预拌混凝土价格,禁止价格垄断。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视同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凭购买预拌混凝土的发票及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结算手续。第十四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应做到建设工地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水源和必要的照明设施。生产和使用单位在生产地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和河道内。第十五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与预拌混

8、凝土生产企业或供应单位依法订立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设计强度等级、起讫日期、价格和技术参数、付款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供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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