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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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须知一、企业首次参保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职工工资花名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提供电子档案)7.职工体检证明。二、续保需要提供的资料单位工作人员及经营范围无变化的,只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12月份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三、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变化凡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必须24小时内电话报告,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718-4336650,

2、工作日外报告电话15587557768,联系人:王昱。72小时内提供增减人员花名册,新增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证明。未提供花名册的视作该单位参保人员没有变化。用人单位未及时按要求申报新增人员的,在此时间内若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发生工伤后的办理程序:第一步事故报案。24小时内须向巴东县医保局报告,工作日内报告电话0718—4332990,工作日外报告电话13971883779,联系人:向纪强,72小时内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巴东县医保局工伤生育管理股,电话传真:0718—4332604。第二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

3、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工伤医疗。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协议机构就医,同时必须向巴东县医保局备案。如需转院治疗,必须到医保局工伤生育管理股办理转院手续,转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严格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到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表》后,到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待遇享受。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

4、鉴定后,伤残等级为1—10级(或无级别的)及护理费鉴定的,应到巴东县医保局审核工伤医疗费或一次性伤残待遇。工伤医疗费或一次性伤残待遇经巴东县医保局审核后,次月11-20可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工亡的按要求提供资料到医保局审核后落实相关待遇。巴东县医保局二〇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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