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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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关于加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X建质[2003]107号)文件要求,为保护公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公司约访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建设,特制定本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安全资产部负责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提供意外事故保障,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

2、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安全资产部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O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项目部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安全资产部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

3、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安全资产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迟和拒绝为从事危险(特种)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要有具体名册,不能和总体投保混合起来。不能以投保代管,对危险作业人员要改善作业环境,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要为危险作业人员提供应有的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装置、设施。定期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和身体检查。安全资产部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

4、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安全资产部应按照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规范和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安全资产部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对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问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

5、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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