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昌奎案看中国死刑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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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李昌奎案看中国死刑的适用问题从李昌奎案看中国死刑的适用问题摘要:通过李昌奎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风波引出我国的死刑适用问题的现状,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的界限模糊。然后具体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提出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通过比较分析借鉴国外的废除的情况,提出废除死刑的条件。最后得出我国市于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所以我国现阶段不能够废除死刑。关键词:李昌奎案;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废除死刑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081-02一、案情简介2009年5月16日随着两个年轻生命的离世,打

2、破了云南省巧家县的一个贫困小山村的宁静。29岁的被告人李昌奎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年仅19岁的王家飞并实施强奸,而且杀害了王家飞3岁的弟弟,案发后李昌奎逃离。在2009年5月20日也就是案发四天后,被告人李昌奎向派出所投案自首。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事实,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屮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昌奎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赔偿王家经济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是认为李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对其减轻,并

3、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引发的少杀、慎杀的司法解释,作出李昌奎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省高院的这一判决虽然与一审判决只有两字之差,但是却引起了公众舆论的热议,一时间成为互联网上口诛笔伐的对象。因为前不久只有一条人命案的药家鑫刚被判处死刑。云南省高院迫于舆论压力于2011年8月22进行了再审,撤销了二审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二、从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死刑的适用(-)案件审理情况反射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33条的规定,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种,而且刑法第48条也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

4、刑的犯罪分了,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吋宣告缓刑两年执行。由此可见死刑是刑法中五种主刑中的一种,而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云南省高院Z所以做出前后不同的判决,主要原因还是对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适用条件界定模糊。(二)死刑与死缓的区别适用死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必须极其严重,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分了必须是触犯了死刑条款中应当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还必须主观恶性较大。死缓的使用条件是:一是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二是犯罪分子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有

5、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是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由此可见死刑和死缓之间是罪犯生与死的区别,准确界定二者之间的区别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罪行极其严重如何界定,何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这样就给法官留下了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我国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容易模糊界定死缓和死刑,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

6、因此如何规制我国的死刑适用问题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死缓的作用死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历史上的“斩监侯”制度通过“德主刑辅,以德为主”的刑法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Z初,进行了轰轰烈烈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了实现严肃与谨慎相结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势力,在以保存劳动力以利于国家建设事业原则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决定为清出反革命分子实施的一项政策。除罪不至死应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应该杀的,只杀那些能够引起群众愤恨的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有血债者;其余的应该杀害者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死缓也适用其他

7、应判处死刑而乂不必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从最初的一项政策到被写进刑法,死缓制度的良性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因而,长期以来,死缓制度都被视为我国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的重要举措。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总结死缓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死缓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少杀慎杀”政策的体现,是限制死刑执行的有力措施。它严格地控制了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使因犯罪被处死的人数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死缓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最严重的犯罪分子,分化犯罪分了,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刑罚制度。三是死缓鼓励罪犯悔罪自新,有利于死缓罪犯加强改造,争取成为自食其力,有益社会的新人。

8、四是死缓符合世界限制适用死刑的趋势,表现了我国刑罚的特点,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然而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作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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