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

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

ID:41955798

大小:3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04

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_第1页
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_第2页
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_第3页
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_第4页
资源描述:

《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作者:李璇发布时间:2010-05-0411:37:57车水马龙的街道、交通拥堵的城市、道路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都在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屮国已经成为了一个“汽车大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数量上陆续间占据了法院民事案件的一个大多数。该类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也是很多的。关于无证驾车交强险应否赔偿,一吋间成为大家争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木文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即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来分析无证驾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责任,论证无证、醉酒驾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2、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希望对司法实践中有所助益。一、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的争议与原因无证驾车本文所指无证、醉酒驾车造成他人损害之情形。《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就无证驾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是争论不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一直是保险公司用来抗辩的“法宝”。从近几年发生在各地的几个类似案例来看,实务界也是判决不一。笔者对两则相似的“无证驾驶交

3、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一则是邯郸市屮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2007年1刀17H9时30分,王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牛碰撞,造成赵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口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与王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此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与赵某家屈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赔偿对方损失共计10万元。王某实际支付5万元。王某所驾驶车辆在人保财险邯郸市复兴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

4、司以王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肇事为由拒绝赔偿。赵某家属以王某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为名,将王某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至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第一被告车辆投保了强制保险,第二被告应在一定的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广赔偿金等费用”,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不应赔偿,故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王某继续履行与赵某家属达成的调解协议。一则

5、是江苏省南通市屮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⑵。2006年11月12日18吋,黃洪星无证驾二轮摩托车与同向在前骑自行车的黄炳权发生碰撞,致黄炳权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黄洪星负主要责任,黄炳权负次要责任。黄洪星的二轮摩托车向永安财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胡殿香、朱春黄分别系黄炳权的妻子和儿子。2007年1月8日,胡殿香、朱春黄诉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1.永安财保公司在死广伤残赔偿限额

6、内赔偿5力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218元,合计5.12力元……”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洪星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黄炳权死亡。对此,永安财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险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曲事故当事人按责赔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决……永安财保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胡殿香、朱春黄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胡殿香、朱春黄1218元,合计5.12万元……"永安财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根据《保险条例》第二-

7、•二条,驾驶人未

8、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冇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乐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黄洪星属于无证驾驶,因此上诉人不应对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人身伤亡损失进行赔偿。5刀28H,南通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冋上诉,维持原判。两案最后的裁判理由大致如下:前者认为,根据保险条例第22条与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在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事项明确告知,履行了说明义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者认为,安全法第76

9、条规定与保险条例笫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两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木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冇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