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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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出让方):,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乙方(受让方):,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丙方(居间服务方):深圳市安金资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5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卬方向乙方转让债权、丙方捉供居间服务的相关事宜,经I■办商一致,达成如下I■办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名词与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在本I•办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出让人

2、”指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和承担本

3、■办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1.2“受让人”指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本I■办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1.3“债权”指出让人依照本协议约定向受让人转让的《委托理财协议》项下享有的债权。受让人购买的债权本金余额、债权利息收益、债权最终到期H详见本I•办议的具体约定。1・4“转让交割日”指岀让人与受让人签署本协议且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两个条件均满足ZHo1.5“《委托理财I■办议》”指编号

4、为的《委托理财I■办议》。第二条债权的基本情况2.1岀让人享冇合同编号为《委托理财协议》项下债权及相关权益。2.2出让人本次转让的债权基本信息如下:2.2.1出让人因投资安金宝线下委托理财产品产生的债权及相关权益。2.2.2出让人本次转让的债权本金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2.2.3出让人本次转让的债权原始期限月,剩余期限,债权最终到期日为年月日,债权年利率为o第三条债权转让3.1乙方同意受让卬方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3.2甲方债权的转让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小

5、写)¥元。3.3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Z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以下账户:户名:贝K号:开户行:第四条债权的转移4.1自转让交割日起,受让人即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冇所冇冇关债权的权利、利益和收益以及与上述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诉求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丁•按约定收取归述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利息)。4.2自转让交割日起,受让人将自动受《委托理财I办议》屮相关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享冇出让人在

6、■办议屮的相关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第五条债权转让通知经充分了解本债权转让交易的特点及风险,本协议甲

7、乙双方在此确认并授权丙方依法将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第六条出让人陈述与保证6.1本I■办议约定的转让的债权及其从屈权益是真实、合法、冇效的,岀让人冇权转让本I■办议所约定的债权及其从屈权益。6.2据出让人合理所知,至传让交割日,《委托理财协议》所载的一切条款及条件均得到各方的遵守及履行。6.3出让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I■办议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6.4截止转让交割日,出让人未从债务人处取得其他任何可以冲减转让债权的款项。6.5除根据本

8、合同设定的传让外,岀让人未订立或允许订立任何I■办议以出售、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传让债权也不存在为任何第三人的利益设定的任何优先权益。6.6本I■办议所设定的债权转让将会依本I■办议的规定构成对其合法、冇效且冇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本I•办议的规定予以执行。6.7债权转让后,若因受让人行使受让债权需要出让人配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出让人在收到受让人书而指示后,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按受让人书而指令出具相关文件,全权授权受让人指定的人员办理一切与债权冇关

9、的事宜等。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7.1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意旨,恪尽职守,以诚实、守信、谨慎管理为原则,为卬乙双方捉供债权转让相关服务,I•办助卬方和乙方完成债权转让的程序。6.2妥善保管全套债权转让的相关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Ztl起计算5年。第八条保密约定8.1本

10、■办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取得另外两方的书而同意,任何一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本I办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冇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简称“保密信息”);(2)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

11、于本协议项下Z目的,不得用丁•任何其他目的。7.2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下列保密信息:(1)从披需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2)从披需方获得前,接收方已经获知;(3)从冇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4)非依靠披需方披需或捉供的、独自开发的信息。8.3

12、■办议各方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1)向本I•办议各方的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等披需;(2)因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3)依据其他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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