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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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来西亚税收制度来源:2发布时间:2010-03-02  一、马来西亚税制情况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具体税种见下图:  (一)、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  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比重  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  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  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8%;个人,税率0-28%

2、;石油业,税率38%)其他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  间接税约占46%,包括   出口税               进口税,0-300%               服务税,税率5%               销售税,税率0-25%               货物税               其他  (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  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  二、马来西亚税收行政管理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

3、享税和地方税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镇当局三套各自独立的税务机构或授权部门分别征收,征税范围与税收收入归属一致。另外,各地邮局可代收有些税款,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马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该国税收政策,由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具体管理和实施。  (一)、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在全国各地设有二十五个评估分支机构和十六个调查中心(主要负责逃税事宜),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调查工作。内陆税收局还具有与外国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

4、职能。  (二)、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如进口税、出口税、销售税和服务税等。主要职能有:  1、负责制定管理间接税种;  2、通过引进新方法和先进设备来提高征税效率;  3、通过减免征收、建立免税区等措施协助促进工业发展;  4、引进预防逃税及税收损失的措施;  5、研究商品的价值,确定征收税额;  6、代表贸工部和内贸部等其它部委开展部分工作;  7、积极参加关税合作委员会、东盟、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等。  皇家关税局下设六个主要部门:  1、统筹管理和财务处;  2、关税处;  3

5、、国内税收处;  4、预防处;  5、研究、规划和培训处;  6、税收处  (三)、州政府以及没有专门的地方税务局,而是根据征收的税种,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征收,如土地税、矿产税由州矿务局征收,森林税由州森林局征收。州政府财政部门给与政策上的指导。  三、主要税种税率  1、公司所得税  一般而言,在马经营的公司一切收入均应课税。但是,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汇入马来西亚的款项得以免税(银行、保险、海运及空运公司除外)。如公司在马来西亚实施其业务控制及管理,该公司即被视为居民公司。  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28%,

6、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从事石油生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2、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马期间取得的下列收入,须预先交纳特定的所得税:  -因动产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厂房和机械安装服务以及因

7、提供其他无形资产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因提供专利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大众演出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3、不动产盈利税  在马出售不动产、土地权益以及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而所得收益须缴纳不动产盈利税,马公民和公司相应税率如下: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两年内出售的,税率为30%;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三年内出售的,税率为20%;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四年内出售的,税率为15%;  -自取得该不动

8、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内出售的,税率为5%;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后出售的,公司的税率为5%,马公民无须缴纳。  马公民和永久性居民可以享受最高为5000马币或所得额10%的免税。  非马公民和居民的不动产所得税,五年内出售不动产及相关权益的,税率为30%,五年后的税率为5%,且不享有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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