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北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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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金牛区区、成华、新都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立城优城”战略,加快推进北城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我市“北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政策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高质高效推进北改工作。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建新、更新、改旧三种模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统一确定并组织实施北改项目,

2、完善功能配套,改善区域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坚持政策统一、红利递减的原则。对愿改、先改的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推动北改项目早启动、北城形象早改善、北城产业大提升、北城居民得实惠。二、规划政策(一)实行规划前置服务。按照北部城区总体规划,经确定的北改项目区提前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批通过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对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书面咨询规划条件,作为项目测算和融资质押的规划依据。(二)优化规划项目审批。北改范围内所有建筑项目由市规划局授权各区规划分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和规划条

3、件实施规划管理,经区规委会审定后,由规划分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科学确定规划条件。北部城区总体规划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应密切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在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区政府根据北部城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规划所确定的优化区和整治区的实施规划,市规划局会同区政府审查实施规划,审查通过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北改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北改项目的具体规划指标由审定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四)促进公共配套。为确保北改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4、,北改优化区、整治区的居住区改造项目中,除规划确定的市级公共配套设施外,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所需空间或土地资源由项目区公摊,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位置、规模由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制定实施规划时,允许优化区、整治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综合健身馆、公厕、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采取叠建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五)提高违法建设查处效率。为确保北改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的及时性、有效性,在北改区

5、域内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联合执法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区政府可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应积极配合规划执法。三、土地政策(六)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北改”片区内改造整理出来的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根据产业政策、项目特点分别采用方案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方式供地。其中,商品住宅兼容产业项目用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60%或高端商业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0%,可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招标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根据规划条件,结合方

6、案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危旧房、特殊地段、重要节点、片区改造项目用地,招标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经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同意,根据规划条件,结合方案也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原址用地因政府原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在本区域内按照公平原则,经协商可采取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处置。(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北改”片区内的整体改造项目,可通过公开方式一次性确定实施主体。在实施主体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按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7、,市国土局按照“地随房走”原则逐宗过户。当宗地范围内95%房屋产权已办理过户手续时,市国土局将已过户的分散土地证归宗,为实施主体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八)实现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土地使用权人按城市规划要求需整合使用周边土地的,由市规划局出具整合意见函,经市国土局同意后,被整合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自有土地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的,被整合土地面积最大可达3000平方米;自有土地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的,被整合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自有土地面积的1/3,且最大整合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九

8、)支持和鼓励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1.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收土地出让收入。企业在2012年内、2013年内、2014年内、2015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市政府分别按双评估价差30%、40%、50%、60%计收。2.政府平台公司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北改”,改造整理出来的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土地成交价款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其余部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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