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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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具有医学鉴定资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医疗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讨论,从而做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哪级医疗事故的结论性意见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

2、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华医学会(ChineseMedicalAssociation)成立于1915年。现有82个专科分会,43万余名会员,设有办事机构15个,建有医学图书馆1个,法人实体机构2个。中华医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109种医学、科普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制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

3、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和专家鉴定组的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

4、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满足第(一)项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专家库聘请的专家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1/2;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5、。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独立鉴定制度所谓独立鉴定制度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在依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以医疗事故发生的事实为基础,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依据,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医学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受任何外界力量和外在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自主做出鉴定结论的一项制度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7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两级鉴定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法律医疗卫生行政法规医疗卫生部门规章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通知程序2当事人提交相应的

7、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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