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串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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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冲刺串讲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知识点1:法律基础知识本章提示:本章重点是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两节,特别关注今年新增或调整考点:(1)诉讼时效的起算(教材第29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教材第30页);(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教材第31页)。本章主要考点:1.法律规范的分类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1)确定性规范。(2)非确定性规范。——

2、常常以案例型选择题形式考查。2.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要注意: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比较:(1)效力状况不同。(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3)行为效果不同。(4)行使时间不同。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比较: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常常以案例型选

3、择题形式考查。5.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以在合同法的综合题中考查。6.诉讼时效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例外情形:(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

4、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第三,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第四,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中,“提起诉讼”包括:a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b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c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2)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中要注意(新增要点):①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财考网www.c

5、k100.com版权所有   第44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③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7.仲裁协议与合同的链接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6、。——可以在合同法的综合题中考查。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提示:对于本章,考生主要通过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掌握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本章主要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是中国公民,不能是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2.个人独资企业

7、的清算(1)申报债权的期限,比较: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3.合伙人认

8、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1)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2)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向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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