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434159
大小:3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15
《人身损害赔偿(总结)(信息更新至2012年12月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道路交通事故等)主要法律规范:《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
2、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3、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2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适用条件与赔偿内容◆受害人遭受一般人身损害,还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一般
4、损害赔偿,其具体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除以上项目处,还有:(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4)康复费;(5)护理费;(6)后续治疗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以上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1)丧葬费;(2)被抚养人生活费;(3)死亡赔偿金;(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5、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注意!1.必要的营养费不是随便可以主张的,是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嘱有才判)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9条)3.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9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