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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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和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主席令第56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及国家和民航的相关规章、标准、规范,制订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净空审核及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军民合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应同时满足军航和民航的标准,按较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通用机场的净

2、空保护参照本程序执行。第三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下简称“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净空保护区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和外水平面,其范围和限高要求具体体现在民用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图中。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净空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和工作流程。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机场净空保护协调机制、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新建和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审批程序、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程序、保持原有障碍物标识清晰有效1的管理办法等。对于净空

3、保护区内未纳入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审批的通讯铁塔、广告牌、树林、自建民房、高压线塔等,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程序,明确监管部门。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划设与公布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按相关标准和经批复的机场远期总体规划,绘制民用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图,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协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要求。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协助所在地规划部门在批复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机场净空保护

4、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其中。第三章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第一节限制面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第八条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高度(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超过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图中的限高(满足遮蔽原则的除外)。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满足遮蔽原则的除外)可以由所在地规划部门按净空限高要求直接审批,也可以在审批前向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监管局”)征求行业意见。限制面内满足遮蔽原则的超高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需在审批前向民航监管局征求行业意见。对于所在地规划部门直接审批的限制面内

5、的建设项目,机场2管理机构应协调所在地规划部门建立抄送机制,及时取得限制面内已批准建设项目的位置、海拔高度信息。第九条民航监管局在收到所在地规划部门提交的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或征询意见单/表及相关资料后,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抄送机场管理机构。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抄送的建设项目批文、位置及海拔高度信息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复核建设项目与标准的符合性,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规划部门,并抄送所在地民航监管局;(二)跟踪建设进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和报告;(三)核实建设项目所设置的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与标准

6、的符合性。第十一条对位于端净空内、穿透起飞航径区1.2%坡度面、但不超过起飞爬升面(1.6%-2%)的建设项目,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抄送的项目批文、位置和海拔高度等信息后,除应落实第十条所要求的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修订《机场障碍物图-ICAO(运行限制)》和《机场使用细则》之“地形特征和障碍物资料”,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并报机场所在地民航监管局备案;(二)建成后,核实其位置和高度。如与原公布的信息不符,应按第(一)款的要求再次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对于拟采用遮蔽原则申报建设的超高建/构筑物,民航监管局在收到所在地规划

7、部门提交的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或征询意见单/表及相关资料后,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遮蔽原则是指:当物体被现有不能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自该障碍物顶点向跑道相反方向为一水平面,向跑道方向为向下1:10的平面,任何在这两个平面以下的物体,即为被该不可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第十三条机场飞行区围界内因保障飞行安全所必需建设3的超高建/构筑物(包括军民合用机场部队新建设施),机场管理机构应向所在地民航监管局征求行业意见,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民航监管局负责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第二节外水平面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第十四条外水平面内不高出机场标高15

8、0米的建/构筑物,其建设高度(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可由所在地规划部门直接审批。第十五条外水平面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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