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理由及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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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法定理由及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详解必看!法律知识要点: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做好调解和好的工作,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调解和好的,法官会做调解离婚的工作,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调解结束。此时法官进行开庭审理,然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感情尚未破裂的会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的,没有和好可能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的,会及时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哪些情形可认定感情确己破裂?这些情形主要来自两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

2、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到第十四条。对此合肥律师网结合司法实务经验对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逐条分析,以供大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共有六种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性行为,但婚外性行为不都是可以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如通奸、嫖娼等虽然也属于婚外性行为,但是却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实务中以此理由起诉离婚的,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的,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在认定上,重婚主要是要求行为人与其它异姓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而有配偶者与他人

3、同居也是要求行为人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但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实务中二者在事实认定上对于取证有一定的难度。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法院可以一次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轻伤以上的,一般需要有两次以上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家暴的行为法院才能认定构成了实施家庭暴力。第二部分关于虐待、遗弄家庭成员的情形,这种情形在实务中很少,此处省略。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这个等字后面应当还包括其它的恶习,如嫖娼、打架斗殴等,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屡教不改的才可以认定为法定的理由,什么才是屡教不改,实务中认为至少需

4、耍证明有两次以上的行为才可以让定为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司法实务中这种是情形是相对比较容易证明的。这里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如果其它原因造成的分居则不可以的,如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分居等。二是分居必须是满两年,这一点是时间的上要求,必须是持续不断的满两年。三是必须是有一定空间上的分居,分床不分家不行,也难证明。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无法穷尽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没有什么好说的,按民事特别程序,申请认定一方失

5、踪的,另一方凭法院的裁定书起诉离婚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共有十四种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部分规定与婚姻法三十二条第二、三款重合或冲突,如果有重合或冲突的,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规定的这十四种情形如果得到认定的,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并不是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不具有强制性,严格来说算不上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是实务中一般法院都是判决离婚的。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姻法上没有

6、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哪些种类,实务中主要是指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部分精神疾病,具体的需要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确定;性牛活是重要的夫妻牛活,如果不能发生性行为的,必须会影响夫妻感情。这里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适用吋必须要求难以治愈的,也就是在离婚时经过医疗机构的治疗,尚未达到健康的或稳定的标准。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草率登记结婚的,就是现在常说的〃闪婚〃一个意思。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又不适合在一起生活或在一起难相处。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7、,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总而言之一句话:久治不愈的就符合条件了。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欺骗对方或弄虚作假的主观性太强,实务中难证明,很少适用。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牛活,无和好可能的。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可经常碰到,双方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基于非白愿的原因登记的,双方实际上没有任何感情,没有共同生活,也不能和好,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这个条款实际是非自愿登记结婚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

8、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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