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

ID:42667676

大小:59.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9-19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_第1页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_第2页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_第3页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_第4页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犯罪主体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大学法学院自考教育法律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准考证号:年月曰引言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问题的规定及不足(-)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只规定男性,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2、女性强奸14周岁以上男性,C33、未规定婚内强奸三、男性性权利的保护问题《一》增设强奸罪的女性主体<-)增加男性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三)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五、关于其它相关犯罪的立法建议《一》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建议(-)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的修

2、改建议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可能性一兼论男女性的犯罪主体研究内容摘要:强奸罪亘古有之,然而建立在"阳具中心观"之上的传统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经历过性革命,性解放之后的各种”非典型性性现象'呢?女性性暴力者的出现,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以及日益增多的同性恋"同性相奸”问题,都对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现实需求,有必要对我国的强奸罪进行系统的理论重构。关键词:女性性暴力者的出现、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日益增多的同性恋"同性相奸”问题。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可能性一兼论男女性的犯

3、罪主体研究一、引言强奸罪亘古有之,然而建立在”阳具中心观”之上的传统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经历过性革命,性解放之后的各种'非典型性性现象'呢?女性性暴力者的岀现,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以及H益增多的同性恋”同性相奸”问题,都对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现实需求,有必要对我国的强奸罪进行系统的理论重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目前,我国各地司法机关对强奸罪行为的处理自由裁量权较大,相同性质的行为由于观点的不统一,定性的混乱导致在处

4、罚结果上的各界。有的按强奸罪未遂,有的按强奸罪既遂来处理,有的法院根本未作处理,案子久拖不决。现今,我国对强奸罪犯罪主体主要有以下儿种观点: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问题的规定及不足强奸罪作为一个古老的罪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各国都把强奸当作一项重罪加以约束,然而由于文化差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每一个国家关于强奸罪的具体规定也都有着自己的特色,不尽相同。诸如对于强奸的主体、强奸的概念、强奸的具体刑罚等方面,不同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差界。在当今的刑法领域,我国刑法与许多其他国家在强奸罪问题上的差异主要

5、体现在对强奸罪主体规定的不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规定体现在《刑法》第236条。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在我国,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幼女。强奸是一种强行发生''性交〃的行为,参照我国传统的理念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普遍认为''性交〃专指男女''阴茎一阴道〃模式的性交,而肛交、口交等其他性行为并不属于性交的范围。由此也决定了,在我国,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性。女性由于不能对同性实施强奸行为,因此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但依据法律规定,女性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成为强奸

6、罪的间接主体:(1)教唆犯。比如:在某种情况下,甲是女子教唆乙(男子)去强奸某位女子,而教唆的那位甲(女子)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只能构成的是强奸罪的间接主体。在我国《刑法》相关法条当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女子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在某种情况下,女子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导致他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强奸罪的间接主体。因为在《刑法》当中有明确说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帮助犯。比如在某种情况下,甲是男子,乙是女子,乙(女子)从中帮助甲(男子)强奸一位不满14周岁的幼女

7、。如果说甲(男子)在乙(女子)的帮助下甲(男子)对那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乙(女子)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虽然在我国《刑法》相关法条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女子的犯罪行为会构成强奸罪,但在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当中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张至“男女”o强奸罪被告人和受害人性别的淡化,意味着人们不仅认为男子对女子论女性单独作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的可行性。而在我国《刑法》当中也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只耍在某种情况下,女子实施了帮助使其他人(这里的其他人

8、主要是男子)强奸女子的行为,女子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正犯,但只能是强奸罪的间接主体,不能是强奸罪的直接主体。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越来越开放了,在这个“伪娘”当道,女人变得越来越强悍的时代,女性同样可以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同时,暴力并非是强奸的唯一手段,甚至也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暴力并不是强奸的主要手段。女性若要强奸男性,除了使用暴力手段(比如,成年妇女采用暴力手段强奸未成年的男孩),还完全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