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基函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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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教基函〔2011〕28号关于落实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的通知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级市、江门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落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完全

2、小学和初中力争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1—5—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明确要求支持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完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明确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计划,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二、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级市及江门市(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教育局应迅速组织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

3、学校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一)确定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名单。2010年底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低于60%的县(市、区),须按2011年底覆盖率比2010年底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的年度目标来确定本县(市、区)2011年规范化建设学校数量并确定具体名单,其他县(市、区)须按2011年底覆盖率有明显提高的要求来确定具体名单。2011年各地所有规划建设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名单请填报附件1表。已经通过地级市规范化达标验收的学校不得列入本表。(二)确定申报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名单。各县(市、区)应在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

4、学校建设名单中,选择有校舍、体育运动场地基建项目,并且所有项目已经在建或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指项目已经立项、建设用地落实、建设方案确定、资金基本落实)、年底前可以竣工验收的学校申报省—5—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申报省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需填报附件2-3表。2009、2010年度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中标项目镇的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竣工验收,但中标项目镇的学校不列入本次省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申报范围;已经通过地级市规范化达标验收的学校以及2010年底前已经完工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也不得列入本次省规范化建设项目

5、学校申报范围。(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3,商财政局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送地级市教育局,地级市教育局审核并根据具备开工条件、资金到位率等情况排序,商地级市财政局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到电子邮箱37627986@163.com。(四)省将根据各市2011年规范化学校覆盖率及覆盖率提高幅度、规范化建设学校数量、资金到位率和义务教育学校数、学生数等情况,确定每个市列入省规划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数量,原则上按照地级市教育局商财政局审核上报排序先后顺序,确定省规划的20

6、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名单。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投入,确保规范化学校建设所需资金。—5—各地财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项资金的统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投入。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有关政策。要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部分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积极鼓励捐资助学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省财政将安排不少于2.5亿元资金对纳入省规划的2011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项目学校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四、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制定落实2011年规范

7、化学校建设计划的详细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资金、人员到位,确保按时完成2011年省规范化项目学校建设任务。五、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规范化学校的考核验收省将对2011年省规范化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并于2011年7、8月组织中期检查、汇报,2011年年底按照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1〕54号)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行省财政奖补资金中标镇(

8、街)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项目季报制度的通知》(粤教基〔2010〕18号)要求的季报时间调整如下: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将本一季度的项目情况上报地级市教育局。地级市教育局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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