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108328119 吴梦瑶 10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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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杀论》读书笔记10832811910社法吴梦瑶一、自杀论结构我认为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大致上分为三部分,及目录所划分的三编。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第一编非社会因素分为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自杀与自然因素,自杀与仿效这四个方面。它们共同阐述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第一编提到一个观点就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聚合性的整体,而是一个新的和特殊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的统一性和特性,因而有它特有的性质,而且这种

2、性质主要是社会性质。我们在看到书上观点论证的同时也有大量数据的提供,针对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都突然减少,提供了有关数据。作者分析了许多国家及不同地区的精神错乱和社会自杀率的各自变化后,否认了自杀率与心理变态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随后作者提到有关自杀和自然因素的观点,个人素质与某些自然环境因素相结合造成了个体自杀。在这类因素中,人们只把自杀基因的影响归因于其中的两个因素,即气候和季节性气温。有了经度纬度划分的自杀人数及月份自杀比例。而从中我们得出根据某些观察得出的结果似乎是,气温的变化和自杀人数的变化没有任何关系。作者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减低到最低可能性上

3、。作者认为第一编的结论不能完全否定但社会群体对自杀的这种特殊的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环境来解释。由此可见,通过排除法,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所以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的可能性是很低的。第二编作者确定了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但要进行分类,就必须有大量案例的正确描述,了解到自杀者自杀时的状态、自杀的原因、自杀采取的方式以及当时心理想法等。颠倒顺序的方法是唯一适用于我们向自己提出的特殊问题的方法。从自杀作阐释了社会因素在自杀中的作用,并且说明决定自杀人数多少的是社会的道德规范。然后,对自杀进行了分类,根据社会潮流的不同,划分

4、了四种自杀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从统计数据的比较分析中寻找影响自杀的社会因素。第三编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中,作者主要从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身来进行阐释的,首先是自杀的社会因素,在这部分中首先简要概述前文论述过的非社会因素与自杀的无关,再直指社会因素在自杀中的作用,并且决定自杀人数多少的是社会的道德规范。作者在最后的结论中反复强调了社会因素在自杀中的影响。最后,从研究对象看,我认为可以将个人自杀事件与社会、个人两个层次来讨论。其次提出假设,从欧洲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及时期段来分析,考虑到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及会潮流

5、。再根据假设进行分类推测按照社会潮流的不同,划分了四种自杀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从统计数据的比较分析中寻找影响自杀的社会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结论,社会整合程度影响社会的自杀率。二、自杀论各部分观点我认为通过探讨种族的定义,并以德意志族为例的分析得出结论:种族因素不是自杀的原因。通过对欧洲不同纬度气候的研究得出:自杀和气候因素无关。同样,通过对季节性气温的研究得出:自杀和气温因素无关。根据社会潮流的不同,划分了四种自杀类型: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失范性自杀(反常的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失范性及宿命性自杀。除此之外还有混

6、合类型的自杀,如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反常的利他主义的自杀,利己-利他主义自杀。从而得出结论:自杀是社会因素引起的1、利己主义自杀:不同宗教教派在自杀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假设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已型自杀率上升的原因。根据家庭、政治的材料,我认为支持以上述假设。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思想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削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在

7、这种情况下,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拨,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作者在对大量社会事实比如宗教、教育科学、婚姻家庭、政治生活等加以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三个命题: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的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宗教、家庭、政治社会都是高度一体化的群体。2、利他主义自杀: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利他型自杀的两种表现形式:义务性自杀,群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第二种

8、表现是负疚性自杀。执行者对群体和任务的认同十分强烈,完全献身于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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