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实施办法

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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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和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酒泉市县级及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以上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

2、以及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科级领导干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是指县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改任、挂职锻炼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单位(岗位)进行调整。第二章交流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因工作或改善班子结构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同一乡镇、部门(单位)或者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第五条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要进行轮岗或交流;党政机关主要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

3、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第六条对缺少基层工作经验、岗位经历单一的科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到乡镇、社区、信访或事业单位任职交流或挂职锻炼。第七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可视情况适当延期交流。第八条因工作需要,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第九条科级领导干部有

4、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第三章回避第十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回避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第十一条实行任

5、职回避时,一般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进行避交流,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交流。第四章范围和方式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也可以在部门内部进行轮岗。可以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进行交流和回避。第十三条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通过组织任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内部轮岗和挂职锻炼的方式进行。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和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科级领

6、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或干部个人提出的父流和避意见建议,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交流、回避人选,拟定交流回避工作方案。(二)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三)征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意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讨论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干部交流和回避相关程序;(五)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六)县委或组织部门领导与交流回避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七)县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干部交流应突出重点

7、,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乡镇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任期不到三年调整交流的,需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同一乡镇或部门(单位)的党政正职—般不同时交流。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交流和回避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执行县委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二)交流和回避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按照规定期限报到。(三)交流和回避任职后,不准干预原单位工作,不

8、准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从原单位携带公共物品和设夂田O(四)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和调整交流中,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和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要及时予以调整。(五)领导干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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