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教〔200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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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理工大教〔2009〕64号长沙理工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实验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知识,智能结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和方法,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第三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

2、验教学应当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重复、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和自主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把最新的科学技术逐步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实验项目、方法和手段等。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第四条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学院制定,教务处负责审定和管理。其制定(修定)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培养计划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并将实验课名称、开课学时、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学分等单列,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

3、与安排。第五条实验课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课,努力做到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课开设占总实验课程80%以上,有条件的实验中心(室)可向学生开设实验选修课和研究型实验,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实验课的开放式教学。对于设计性、综合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开设项目学院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申报确认表》、《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申报汇总表》。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

4、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论证、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新开实验应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实验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考核办法等),完成论证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新开实验项目验收单》后将材料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培养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第三章实验教学任务与实验项目第七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下发的学期教学任务中明确课程的实验教

5、学计划。第八条各实验中心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对于开放式教学的实验室应做好学生的预约工作,实验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备案。第九条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内容和项目,主要有:(一)教学实验项目的确定或更新。(二)教学实验项目应具备的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教学资料。(四)教学实验项目所需材料预算。第十条实验中心应加大实验内容改革力度,在实验项目中要减少验证性实验,加大综合性、设计

6、性实验项目比重,同时应努力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第十一条根据实验任务的要求,实验中心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拟开和新开实验应由实验指导教师预作或试作,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试作记录、实验报告、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查合格后,方能对学生开出。第四章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第十二条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原则。具体要求是:(一)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二)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三)学生

7、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四)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五)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六)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实验中心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当选用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用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实验考核第十五条实验课

8、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应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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