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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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档《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讲解提纲:一、关联性强的三个准则二、33号准则修订的主要背景三、我国2014修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内容四、《合并财务报表》讲解内容第一课时一、关联性强的三个准则1.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股投;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股投企业合并形成的长股投包括: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2.第20号——企业合并3.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二、33号准则修订的主要背景国内背景:1.解决原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因结构化主体的出现对控制判断产生影响。结构化主体

2、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2.吸收解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以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吸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至6号等文件中的规定。国际背景:3.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IASB于2011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主要内容有:以控制作为合并范围的唯一标准;明确规定了控制的定义、控制的判断原则,并就各种情况下如何应用控制原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引。2014年2月1

3、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三、我国2014修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内容:(1)改进控制的定义;(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修订亮点);(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受影响的企业:一些做信托、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基金的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此类

4、企业的合并范围可能有所扩大。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企业应对建议:强调企业应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企业需要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追溯调整;该准则不再包括相关披露要求。四、《合并财务报表》讲解内容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三、合并范围四、合并程序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

5、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5.附注。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新增)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复合会计主体)。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3.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

6、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而编制的。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2014修订准则新增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情况外,本准则不允许有其他情况的豁免。三、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可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要素一

7、),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要素二),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要素三)。上述三要素应同时具备,才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控制三要素之间的关系:(一)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判断控制的第一项基本要素)1.评估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贯穿控制判断的始终);2.识别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及其决策机制;3.确定投资方拥有的与被投资方相关的权力。1.评估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贯穿控制判断的始终)在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利时,通常要结合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

8、1)被投资方的设计安排表明表决权是判断控制的决定因素;在不存在其他因素时,通常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当章程存在某些特殊约定的,如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比例通过时,拥有半数以上但未达到约定比例并不意味着能够控制投资方。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2)被投资方的设计安排表明表决权不是判断控制的决定因素。当表决权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不能作为判断控制被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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