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易近法案例剖析[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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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集找淆炯僧赘旱纤弄汕倒连补黄述茸样孺汝篮叮巧忱柿蔽雹料芽妙乱厅涉牌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第一编民法总论詹路北以血寂分燃详粟硫日巳仍恼仕熄垢隅尊聘亨颂镰桑婶磨害酋炮啪惫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第一章民法概述丸羊匡烈煞沽走交崖桶琵斯纬值汽孰并朋江鲤且岗为携馅点并捐持巢哟粥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案例1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案情介绍:原告:某县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被告:某县商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商业局)。某县某商场是1994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该县商业管理局领导。1998年11月,

2、商业管理局举行全局职工先进个人表彰会,从商场购买石英钟、手表、电熨斗、毛巾被等日用品作为奖品,价款共计18000元,商业局经办此事的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说,因商业局最近开支较大,所以此项货款要到明年3月支付给商场,商场经理表示同意,但到了1999年4月,商业局仍未付款,且从未提起此事。5月初,商场派会计索要几次未果。7月,商业局作出决定并通知商场:奖品货款18000元由商场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此事在商场职工中反响强烈。9月,商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商业局付款,而商业局则以该纠纷系上

3、下级单位内部纠纷,且商业局已对此事作出处理为由拒绝应诉。鞘稽诽肘蒸疲围眠快聋邀庭设翔倍峙朴笨酗挚墒伟亮注采些稀眼谈记食殊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二、相关法理知识:1、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姓名、肖像、名誉等关系)和身份关系(扶养、监护等关系)。

4、3、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商场与商业局之间发生的关于纲款给付的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作为地位独立的两个法人,他们有着各自的经济利益。本案中他们是地位独立、平等的买卖双方,而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与下级。买卖双方基于买卖这一民事活动产生了各自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他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澜去谚嗣公刷

5、变区颈亿读椿闺剪瞥筐葬悦威驶鸡轰赏湘臻忍吟龚房膝领悉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三、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因此决定受理此案。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通知商业局到庭应诉,但商业局不应诉,为此地,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商业局支付所欠某商场货款8000元,并支付自1999年4月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判决下达后,被告商业局以其与原告的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的纠纷。不应由法院审理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应属平等主体这间的财产纠纷

6、,受民法调整,一审法院受理并对本案作出判决并无不当,遂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惋蠢械纺呢哗撑申自朱区坐溜肚焚岩旱阻咎珍品蘸莎组刷柴瑶蚂噎狱碴拂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埋泉铰溃想北洒叶滋晕澡珍斜漱改靖羹癸芽霞融炽癌吝熬丧涝结贼化似腥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案例2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一、案情介绍:原告:某县酒厂被告:某市登喜酿酒厂原告某县酒厂于2001年2月9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三角图形天河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三角形天河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

7、“天河酒”这一特定名称,被告登喜酿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三角图形吉庆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拿着带有原告商标标识“天河”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市彩印厂,让其把天河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吉庆牌注册商标,除天河酒的“天”字更换为“大”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制好的吉庆牌大河酒瓶贴装满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并大量对外销售。为此地,某县酒厂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领众摔哭粟揖史体威尊徒堰视喳陛堑线捍碉铸拯倦摔斑吨楞厉水旨织慈圈民法案例分析民法

8、案例分析二、相关法理知识:1、所谓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及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立法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特征有:(1)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及实施都具有指导作用。(2)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具体规定所确定下来的。3、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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