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诉讼程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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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项目的处理意见一、破产程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主体:(1)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2、破产案件管辖法院:(1)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別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

2、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1)破产申请书(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4、债务人提岀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1)破产申请书(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

3、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6)债务清册,列明金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二)法院受理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

4、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2、法院受理破产中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口起五口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岀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指定管理人1、管理人的产生时间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中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

5、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中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2、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3、管理人的监督机制(1)管理人受法院监督;(2)管理人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四)通知和公告1、人民法

6、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五)债权申报1、债权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

7、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管理人对于债权申报登记造册,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3、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4、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六)召开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法院指定。但是,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通过和

8、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问题不享有表决权。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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